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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关于资产证券化的讨论已有数年,但是这些研究大多是从经济学、金融学的角度来论述的,较少有从法律视角的阐释;大多偏重于对国外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情况进行泛泛的介绍,较少有比较严密细致的规范分析。可以说,对于资产证券化这一交易结构严谨、涉及主体众多、信用和契约是其“生命”的市场高度发达的产物,目前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和法制环境尚不能起到其应有的风险防范及保障作用。 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必须以一套完善的法律为前提。资产证券化的实践为我国金融市场带来新的活力,同时,这种新型直接融资方式的出现也给我国的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从这种角度来说,本论文的研究与写作有三点意义:(1)该研究对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提出有益建议。包括从资产证券化的角度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盘活银行不良资产和增强银行资产流动性、我国住房按揭市场的发展以及优化国企资本结构提出合理化建议。(2)对我国资产证券化法律环境进行合理分析并提出可行性建议。资产证券化作为新兴的金融工具,必然会出现很多实践和认识上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发展完善我国国内中介服务、扶植成立SPV和担保公司以及综合提高资产部门监管能力等分析入手,探索我国资产证券化法律环境的完善。(3)对完善我国经济法律体系进行合理思考。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问题实际上标志着以新的直接融资方式为代表的新的金融法律制度问世,是“后”公司制度的又一次当代“发明”,它应该与公司制度媲美,而不宜屈尊于金融衍生品的位置。因此,资产证券法律化本身就是对我国经济法律体系的完善。 本文综合运用比较、法律经济分析和实证分析方法,以我国资产证券化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切入点,在对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资产证券化运行实践与我国有关资产证券化经济和法律理论作深入比较和研究的基础上,全面剖析资产证券化的概念、性质和法律特征,并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和法律环境的实际状况,对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实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同时,以如何建立合理有效的资产证券化法律保障体系为立足点,围绕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的构建展开,力图从现存法律的变通使用或新的立法架构层面,求得在制度上的支持,从资产证券风险防范和安全价值的视角,对相关法律制度的演绎提出参考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