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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21日,世界卫生组织的192个成员国共同签署通过了WHO的《世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英文“FCTC”是the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的缩写)。《公约》作为世界卫生组织首次动用其《组织法》第十九条所规定的权利来制定的一份国际性法律文书、控制烟草的第一个全球性公约,其宗旨就是“保护当代和后代免受烟草消费和接触烟雾对健康、社会、环境和经济造成的破坏性影响”。 作为第一个控制烟草的世界性公约,在“控烟与贸易、烟草价格与税收措施、农业替代、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打击烟草走私、责任与赔偿、公约发展”等方面都有比较全面的规定。《公约》共有11部分,38条,约14,000字。在《公约》的38个条款中,和烟草关系密切的有: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签(第11条)、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第13条)、责任问题(第19条)、被动吸烟、烟草制品非法贸易(第15条)、税收和免税烟问题(第6条)、烟草制品成分管制和披露(第9条和第10条)、财政资源(第26条)和其他承诺。 中国烟草业在“专卖专营”管理体制的保护下,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从烟叶种植、收购、加工、储运到卷烟生产、销售、以及科研、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同时还带动了包括烟草机械、烟用丝束、香精香料、各类纸张以及烟标印刷等辅助材料加工在内的相关产业。烟叶和卷烟生产、销售涉及到近500万农户和近400万零售商户及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全国有四、五千万人口的就业及经济生活与烟草业密切相关。自1982年到2003年,中国烟草市场销售总量从1608万箱发展到3596万箱,增长一倍多;实现卷烟工商税利从98亿元上升到1689亿元,增长16倍多。中国烟草业连续17年成为全国税利首户,已成为我国第一大财源支柱产业。 《公约》的签订无疑将对中国烟草业的产生巨大的影响。如果说加入WTO,对中国烟草的最大的压力是体制方面压力的话,那么,《公约》将使中国烟草面临的最大的挑战就是卷烟产品的挑战。 虽然《公约》将对中国烟草业产生巨大的影响,但是距离其真正执行还有一个过程。若及早对其进行研究、分析,做到未雨绸缪,方能充分认识、利用《公约》中对中国烟草有利的因素,为中国烟草的做大做强服务;正确认识、分析《公约》中对中国烟草不利的因素,并对这些不利的因素可能对中国烟草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方能结合目前中国烟草的现状,及时调整战略,采取适当的措施,通过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来提高中国烟草的竞争力,扩大中国烟草的发展空间。 正是基于以上原因,激发了学员对《公约》相关条款以及其对中国烟草影响的研究。学员从回顾世界控烟历史及《公约》的由来开始,通过对《公约》中的对中国烟草业影响较大的条款进行了介绍,然后分析了《公约》中的对中国烟草影响比较大的有利影响因素。针对《公约》对中国烟草业的不利影响因素,学员从对卷烟工艺、产品开发、包装设计以及产品推广和销售、从因与责任有关的问题而引发的烟草诉讼这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并进而从《公约》中“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签”和“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这两方面对烟草行业未来几年内能够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的结果进行了分析、预测。最后,通过展望世界和中国烟草业的发展趋势,结合《公约》将会对中国烟草业产生的影响,提出了中国烟草应该采取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