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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球毒品问题日趋严峻,犯罪的集团化、职业化特征凸显,犯罪手段日趋隐秘化、多样化,打击毒品犯罪的难度也日益加大。在打击毒品犯罪中,行为人毒品犯罪主观明知证明问题关系到罪与非罪的认定。为了司法机关能够正确适用法律应对日趋日趋复杂、层出不穷的毒品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等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打击毒品犯罪的司法解释,以列举式的方法对毒品犯罪中行为人主观“明知”可能出现的情形做出了相应规定,为司法机关以及侦查机关具体认定行为人在相关毒品犯罪中是否具有主观上的“明知”提供了参考。但是,随着毒品品种的多元化,毒品犯罪的手段和方式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对行为人主观明知的认定不可能列举完全,这些司法解释仍然是治标不治本的做法。加之各个司法解释中虽然有规定相应情形,但是并没有给出统一的标准,结合毒品犯罪的特殊性造成的证据即时、单一、易破坏等特性,该司法解释也无法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正因如此,司法实务中采用推定来探索解决毒品犯罪中主观“明知”的认定困难。通过论证适用推定的性质与正当性基础,在缺乏直接证据证明“明知”时,以推定的方式来认定“明知”是现阶段的现实最佳选择。但推定毕竟是一种迫于现实的无奈选择,其本身的盖然性决定了适用推定有造成冤假错案的可能性。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案例研究法等,分析毒品犯罪主观明知适用推定问题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推定的基本原则、规则和方法,进一步总结打击毒品犯罪的经验,准确适用法律,做到罪刑法定,罪责相当,罚当其罪。本文一共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对毒品犯罪的概念和内涵进行了梳理和重新界定,而后对主观明知在毒品犯罪中的构成以及地位进行阐述,介绍本文最终问题形成的前提。第二部分围绕在毒品犯罪中认定主观明知的方法,即推定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以明晰推定的概念和性质,为下文如何在毒品犯罪中运用推定的方式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明知做铺垫。第三部分是对我国有关毒品犯罪中推定行为人主观明知的立法现状的梳理以及分析,通过Alpha法律数据库检索了我国有关行为人主观明知的毒品案件的检察文书以及裁判文书,利用大数据功能进行了初步整理,筛选出法院否定控方提出行为人主观明知的公诉意见而免于刑事处罚无罪的12份裁判文书,以及二审改判无罪案件的裁判文书,具体分析其中法院的认定观点;第四部分通过对文书的整理和分析,整理具体问题主要集中在理论基础不完善、证据收集难,以及印证难、口供依赖性强、认定方法不统一这四方面,并分析相应的成因。第五部分针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探讨,从推定原则、推定规则以及证据规则三方面完善推定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