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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关键时期,国民经济快速发展,资源“瓶颈”凸显,环境约束加剧。要突破这一瓶颈性、限制性因素的制约,必须改革和完善现行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本论文借鉴成熟的理论,对比国外通行做法,立足于国内实际,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资源税费制度改革进行研究:一是采取定性、定量结合的研究方法,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政府、矿权人和资源原产地(社区)之间经济关系入手,对矿产资源税费制度进行了系统研究;二是以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体系为一个系统工程,站在全局的立场上系统地分析了现行中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三是通过分析研究国内外现行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提出了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税费框架体系;四是科学地提出了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和与之配套的矿山环境管理制度的政策建议。1.论证了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税、费并存的合理性。从政府(所有者、管理者)、矿业权人(使用者)和资源原产地(社区)之间经济关系分析入手,从理论上论述了补偿费国家资产收益的属性和资源税税收的性质,论证了我国资源税费制度税、费并存的合理性与可行性;提出了取消石油特别收益金和矿区使用费的建议,构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新的矿产资源税费体系。2.设计了补偿费新的征收方式。取消补偿费一律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乘开采回采率系数这一征收方式,提出了按矿种分类、按征收管理权限分级新的征收方式。同时,提出完善资源收益分配方案,实行中央和地方2:8比例分成。3.设计了补偿费浮动费率制度方案。通过建立数理模型,对调整补偿费费率,建立与资源利用水平挂钩的浮动费率制度进行量化分析,实现了定性与定量分析的结合,使补偿费费率调整方案更加科学、合理。4.提出了完善了资源税税制的方案。将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按其“级差”设计差额比例税率;完善资源税收入分配,将收入绝大部分留给资源所在地。5、提出了矿山环境管理制度建设框架。按进一步理顺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的要求,提出健全法律法规、建立环境评价、许可证制度和环境保证金制度在内的矿山环境管理制度建设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