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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制度是公民参与司法的主要方式之一。在世界范围内,当今的陪审制度主要分为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团制度和大陆法系国家的参审制度两种。我国历史上没有陪审制度,现今所实行的人民陪审制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借鉴前苏联的经验,在大陆法系参审制的基础上改造而成的。多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严重影响着人民陪审制的正常运作,而且其中一些问题还是难以克服的,因为它们固化于我国的传统诉讼文化与诉讼体制当中。从司法实践来看,我国对于陪审制的引进难说成功。基于此,本文从诉讼文化、诉讼制度的视角出发,通过比较分析,试图论证人民陪审制在当前中国的不可行性。 全文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引言。介绍了陪审制度的起源、陪审制度的意义与功能,并对陪审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了解说。由分析陪审制度曾一度风靡世界的原因入手,引出文章主题,并提出本文的写作思路。 第二部分:两大法系陪审制度考察。本部分对英美法系及大陆法系代表国家历史上及现今的陪审制度作了较为详尽的考察,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两大法系陪审制度运作效果出现明显差异的原因,提出了陪审制度与英美法系诉讼文化具有同质性,与大陆法系诉讼文化具有异质性的文化特征。为下文论证陪审制度与中国整体诉讼制度的文化冲突进行了铺垫。 第三部分:我国人民陪审制度考察。首先对人民陪审制的历史沿革作了介绍,继而提出了我国人民陪审制具有陪审员相对固定化等特点。本部分的主体则是对人民陪审制的存废进行的思考,提出了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等支持人民陪审制的理由与象征意义大于实在意义、法律文化存在冲突等废除人民陪审制的理由。 第四部分:结论。权衡人民陪审制所产生的微弱的积极意义与维持其运行所面临的巨大困难和必须支付的巨大代价,提出了放弃人民陪审制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