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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化,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必要性已被人们所认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此亦做出明确规定。这一重要举措对于完善我国的刑事庭审制度,规范侦查取证行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维护司法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就上述立法的具体规定来看,仍存在着简略概括、适用范围较小,缺乏可操作性的特点;而作为一项新的司法制度,也有一个不断充实,逐步完善的过程。再从长期存在的思想观念来说,司法人员也有一个提高认识,摈弃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思维方式,尊重法治精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依法侦查、依法取证能力的问题。从上述需要出发,本文从五个方面来探索我国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文章的第一部分是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概述。具体阐述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的涵义、性质、法律特征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制度价值。文章的第二部分是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的法理基础和基本功能。通过分析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的法理基础和基本功能,使人们了解到此制度存在的必要性。文章的第三部分是对国外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的考察。主要考察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主要国家。文章的第四部分是我国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的现状。从目前我国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现状分析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难的制度障碍和现实原因,以及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文章的第五部分是完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的构想。通过一系列的设想,探讨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本文通过比较研究方法、归纳分析方法、文献资料研究法进行写作,将目前我国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的现状与国外相关国家进行比较分析,并结合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试图探讨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以期实现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的内在价值,真正做到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