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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程序在我国作为与定罪并行的刑事审判环节之一,就是在对被告人定罪后,在控辩双方充分参与下,由法官最终做出量刑判决所应遵循的程序,鉴于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只有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氛围内,法官在诉讼当事人都能有效参与量刑程序的基础上做出的量刑判决才能使人信服,如若只有定罪程序保证了公正,量刑程序有失偏颇使得当事人无法亲身参与量刑结论的产生过程,无法了解法官做出量刑决定的原因和依据,难免会对量刑结论的公平合理性有所怀疑。本文正文分为五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为我国量刑程序的立法和司法现状描述。本章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我国量刑程序的立法现状,由于我国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量刑程序,故对量刑程序立法现状的描述是围绕着立法缺失及部分法律文件中提及的零星半点展开的;第二部分是从司法现状的角度阐述各方当事人在量刑程序各个阶段的角色和作用。第二章为我国量刑程序独立化的正当性分析。本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程序正义的角度阐明构建独立的量刑程序保证量刑的公开、公正、透明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第二部分从人权保障的角度阐明独立量刑程序有利于保证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权利;第三部分从刑罚公正的要求方面阐明独立量刑程序为各方的有效参与创造了条件,在此基础上得出的量刑结果更易为当事人所接受;第四部分从审判中立的要求方面说明在量刑程序中保障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也是审判中立的必然要求。第三章为我国定罪与量刑混合裁量的司法弊端分析。本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说明混合裁量模式会造成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第二部分说明混合模式难以保障控辩双方的量刑参与权:第三部分从混合模式导致量刑说理不足,量刑结论缺乏公众认可方面展开。第四章为独立化的域外比较研究。本章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阐释了英美法系的量刑分离模式及大陆法系的量刑混合模式,并对两大法系量刑模式的优劣进行了对比;第二部分描述了两大法系关于定罪证据规则与量刑证据规则的区分,主要从证明责任的分担和证明标准方面展开;第三部分描述了两大法系及我国检察官的量刑建议问题来论证检察官提出量刑建议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第四部分是对两大法系在量刑说理上的差异进行比较;第五部分是关于两大法系之被害人影响量刑方面的程度差异,英美法系被害人能充分参与量刑而大陆法系对被害人参与量刑给予了一定重视但仍不够充分。第五章是我国量刑独立化的具体构想。分为五个部分:一是区分被告人认罪与不认罪两种情形来设计量刑程序;二是刑事和解之于量刑独立化的是与非,为了不破坏量刑独立化在量刑均衡上的价值而应对刑事和解的应用有所限制;三是辩诉交易对独立量刑程序的影响;四是关于量刑前调查报告制度,对比美国的量刑调查报告制度,说明我国量刑调查报告的不足之处和存在的问题;五是关于检察官的量刑建议,首先描述了量刑建议制度当前面临的困境,最后针对量刑建议的推行提出了几点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