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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25日,国资委出台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这是国资委对授权监管的国有资产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督促企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举措。但是,由于中央企业的复杂性,使得构建科学的业绩考核体系需要考虑多方面的问题,难度比较大,现行的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完善,因此,对这一课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中央企业的特点和目前考核体系存在的问题引出了本研究的选题依据和研究目的; 第二部分首先分析西方业绩评价理论及国外经济增加值应用情况,探讨了我国业绩考核需要处理好的几个问题,并从我国业绩考核的发展历程、我国中央企业经济增加值现状和引入经济增加值对我国中央企业进行业绩考核的好处几个方面提出本文的观点,即现阶段我国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发展的必然选择一经济增加值为核心的业绩考核; 第三部分重点提出了新的考核体系的基本框架,年度考核指标包括经济增加值(EVA)、资本回报率、资本周转率和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任期指标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三年不良资产比率降低值和科技总投入三年平均增长率,各指标之间既综合又形成有机结合的整体,兼顾企业长期发展与短期目标的协调统一。本部分通过对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的科学设计、指标权重和考核标杆的设计,达到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目的,本文还对经济增加值的计算方法做了规定。 第四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从创新和不足之处加以分析,为今后进一步研究提出了方向。新的业绩考核体系保留了现行方法中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的基本特色,同时,将目前较为公认的EVA评价方法引入了考核体系,这也是文章的创新之处,新的考核体系使我国中央企业考核体系由利润最大化阶段转入企业价值最大化阶段。由以传统财务指标为主的指标体系转为以EVA为核心,以盈利、运营、风险控制和长期发展为辅助的综合指标体系。取消了经营难度系数,对不同发展基础的企业考核标杆设计进行了区别对待,这样不仅充分照顾了不同发展基础、不同发展规模企业的实际情况,还为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设置了更高的目标,为我国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创造了条件。本文对行业进行了细分,有利于考核工作的公平和细化,取消了分类指标的设置,防止人为因素造成指标选择上的随意性和考核结果的不公平。 本文在对绩效评价领域较成熟或权威的评价方法进行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对现有评价体系进行改进和完善的具体措施,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本文研究的考核方法不仅有利于中央企业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引导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还能够为我国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推动企业树立全面价值管理体系意识,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发挥积极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