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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权法》颁布之前,中小企业资产中大量存在的应收账款并没被明确纳入可以出质担保的权利之中,因此中小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的局面长期得不到解决。为了充分发挥应收账款的融资潜能,2007年,立法者在《物权法》中将“应收账款”纳入可质押的权利范围内,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在法律上和操作上提供了保障。但是,在《物权法》颁布近十年的时间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并没有像立法者预想的那样发挥出那么大的效能。究其原因,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风险远比其他实物性资产高,作为理性人的信贷机构,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总是慎之又慎。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法律规定与社会现实之间的脱钩,亟需解决,为了进一步实现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的立法目的,笔者从三个部分对上述问题进行阐述,分析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相关法律制度,分析制度的不完善带来的融资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风险管控建议。第一部分,是文章的第一章以及第二章,主要是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以及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价值进行分析。这部分讨论到应收账款的界定以及特点、我国应收账款质押法律制度沿革、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现状;分析我国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法律价值,并论证我国目前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法律制度应以交易安全和公平价值为中心去设计。第二部分,包括文章的第三章和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部分。首先讨论的是我国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设立,分析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的订立、效力以及违约救济措施,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流程、现状、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必要性。其次讨论的是应收账款质押的效力,主要从对质权人、出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第三人的效力来讨论。最后讨论的是应收账款质权的实现,主要讨论了应收账款质权实现的条件、实现的方式以及其与其他制度的关系等。第三部分,即文章的最后一章,这一部分主要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法律关系的标的、主体以及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法律制度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存在的法律风险,并从法律制度以及法律操作的角度提出笔者的风险管控建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