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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理论和实务中的关注点,由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到分所再进一步到审计师个人。DeFond and Francis(2005)呼吁从审计师个人层面,能够更好的理解审计师的行为和审计质量。Francis(2011)认为应该关注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方式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本文基于中国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签字会计师姓名以及中注协提供签字会计师个人特征查询的制度背景和数据支持,对签字会计师的执业特征、会计师事务所配置人员差异以及审计师的职业问题进行研究。本文的主要发现为:第一,区分项目负责人和复核会计师两类签字会计师,研究签字会计师的经验、行业专长以及客户重要性如何影响审计质量。(1)当以操纵性应计来衡量审计质量时:签字会计师的角色对审计质量有不同的影响。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签字会计师的经验和行业专长显著的提高了审计质量,而复核会计师的经验和行业专长与审计质量的关系不显著。审计师个人的经验是个人层面上决定审计质量的关键因素。同时考虑两个层面的特征,审计师个人层面的经验和事务所层面的独立性会对审计质量产生影响。(2)当以审计意见来衡量时:签字会计师的角色对审计质量有不同的影响。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签字会计师的经验显著提高了对高财务风险公司出具非标意见的可能性,而复核会计师的经验没有显著影响。项目负责人层面的客户重要性提高了非标意见的出具,而复核会计师层面的客户重要性没有显著影响。由地方所审计,更不可能出具非标意见。(3)当以审计收费来衡量时:复核会计师的经验提高了审计收费,签字会计师的行业专长对审计收费的影响不显著。大所、具有行业专长的事务所和地方所能够获取审计收费溢价。综合而言:不同角色的签字会计师在审计质量确定上发挥的作用存在差异,项目负责人影响了真实的审计质量,而复核会计师影响审计收费的制定。第二,关注签字会计师的签字比例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签字集中度如何影响审计质量,研究发现:(1)项目负责人的签字比例越高,出具非标意见的可能性越低,审计收费也越低。项目负责人的审计投入不足,损害了审计质量。(2)会计师事务所的签字集中度越高,出具非标意见的可能性越低,审计收费也越低。事务所的人员配置方式差异会对事务所整体的审计质量产生影响。第三,研究签字会计师出具非标意见与签字会计师职业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1)出具非标意见对签字会计师的职业有显著影响,尤其是当签字会计师出具保留、无法表示、否定审计意见。(2)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并不能够减弱签字会计师出具非标意见与转岗之间的关系。(3)随着审计监管的加强,签字会计师出具非标意见与转岗之间的关系减弱。本文对于审计理论上的启示:(1)同时考虑审计师个人的能力和独立性如何影响审计质量,进一步补充审计师的个人特征如何发挥作用(Taylor 2011;Gul et al.2013)。(2)区分了复核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这两类不同角色的签字会计师,发现他们的执业特征和签字比例在审计结果确定上发挥的作用存在差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经验、行业专长提高了审计质量,而复核会计师的执业特征没有,间接表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复核机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复核会计师的执业经验提高了审计收费。项目负责人的签字比例降低了出具非标意见的可能性和审计收费,支持项目负责人的签字比例不应过高。(3)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方式会对事务所整体的审计质量产生影响,补充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方式如何影响审计质量的文献(Francis 2011)。(4)审计师个人的投入不足会损害审计质量,是对审计投入与审计质量研究(Caramanis and Lennox 2008)的补充。(5)采用档案数据分析审计师个人职业问题的研究,有助于理解影响签字会计师职业的因素,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和签字会计师在出具非标意见上存在利益冲突。本文的实践启示:(1)对上市公司的启示:在进行会计师事务所选择时,不仅要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也要关注签字会计师的特征,避免选择签字比例过高的签字会计师。(2)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启示:要进一步考虑如何更好的配置项目负责人和复核会计师,并对他们进行培训和监督,切实发挥复核机制的作用。事务所应该意识到签字集中度对审计结果产生的可能影响,考虑更好的进行人员配置。(3)对于监管部门的启示:在执业质量检查时要关注复核会计师是否尽职,对不尽职的复核会计师进行处罚,营造质量导向的审计环境。监管部门可以选择签字过于集中的事务所、签字数量过高的审计师个人作为重点年度检查对象。为了让签字会计师能够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和违规处罚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