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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便捷的人脸识别技术在建成智慧城市、保障社会治安以及商业场景运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随着智能化时代的全面到来和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人脸识别的应用也会更加广泛。在带来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同时,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相关的争议也层出不穷,仅就2019年而言:瑞典数据保护机构因当地一所高中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来记录学生出席情况被开出金额20万克朗的罚单;美国多城市相继禁止政府部门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脸书因人脸识别功能侵犯用户隐私遭集体索赔;国内某公共场所强制收集消费者人脸信息入园被起诉而成为中国人脸识别民事第一案;人工智能换脸软件Zao因用户隐私协议不规范被工信部约谈并开展自查整改。类似事件的频发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所牵涉的法律问题尤其是隐私保护的思考。人脸识别技术通过处理人的面部特征进行身份识别,而人脸信息属于应受特别保护的个人敏感信息,与个人隐私密切相关,对人脸识别技术任何不规范的使用都将可能造成个人隐私的泄漏,故在该项技术应用过程中保护隐私的关键就在于对人脸信息加强保护。在我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人脸信息或生物识别信息进行保护的法律,虽有《网络安全法》等部现行法律将生物识别信息纳入个人信息的大范畴进行一揽子保护,规定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并保障信息主体的知情同意权,但是这些现行法律的规定比较分散,均不是以个人信息保护为主要任务,提出的信息处理原则不完整也不够细化,最终难免流于形式,此外我国对隐私权的法律规定稀少且宽泛,难以与新技术带来的隐私保护问题衔接。立法上的漏洞又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执法宽松、维权困难,因此当前人脸识别技术在应用中多次出现在未通知或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采集人脸信息、在非必要的应用场景下不加限制地采集人脸信息、由于技术等保障措施不到位造成人脸信息被盗用或泄漏等事件,但由于配套的救济和处罚机制不完备,案涉违规机构未受到相应的监管,个人信息主体的权益也得不到维护,隐私保护之路举步维艰。因此,本文将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对我国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隐私保护立法现状和法律实施现状进行梳理,比较借鉴欧美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进行规制的制度经验和实践做法,平衡个人权利保护和数据流通,并学习欧美立法者对人脸识别技术的审慎态度、高度的隐私保护意识和共同的数据治理思路,在此基础上为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监管模式和维权机制的建立健全提供建议,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下手,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个人信息隐私保护之路,这也正是本文的创新之处。在最后本文着重阐述了为推动人脸识别技术朝着隐私保护的方向发展,我国应推动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法》,加强隐私保护的制度设计,区分一般个人信息和人脸信息这种特殊类型的个人敏感信息,对指导个人信息处理全过程的规则进行细化解释,明确数据控制处理者应当遵守的法律义务和可能承担的不利后果,加大对违规数据处理行为的处罚力度,设立专门的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强化执法问责,同时也要赋予个人信息主体广泛的权利,健全对个人的救济机制,畅通维权渠道,让个人信息主体掌握话语权。另外,在加强外部威慑的同时也需要信息控制者提升自律,加强内部治理。未来随着时代和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场景会更加细化和多元,人脸价值也将被更大程度地开发,现有法律法规对于个人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形式和边界都将受到挑战。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对我国人脸识别技术应用过程中带来的隐私保护问题提供可借鉴的思路,推动各方以理性、审慎的姿态应对“刷脸”时代的到来,加强规范、健全机制,使我国人脸识别技术在合法合规的背景下走向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