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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十八大召开以来,中共中央持续推进建立现代财政体制顶层设计理念,将预算管理制度现代化置于重要地位,而预算监督义不容辞地成为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公共预算的重要特征之一是立法机关成为控制政府收支活动的外部监督机构,加强立法机关预算监督能力建设势在必行。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立法机关,宪法和法律明确赋予其预算监督的权力。但在实践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的监督仍存在监督不到位、权力虚置等现象。学术界对此问题的探讨多从权力不足、体制缺陷角度展开。本文研究视角与前人有所不同,文章认为,赋予人大足够的预算监督权力是预算监督体制的问题,预算监督体制的完善并非朝夕之事,而在现有体制框架下通过提升预算监督能力来充分行使已有权力以增强预算监督的效度才是人大当前应当重视的命题。本文试图将研究视角从静态的权力维度研究转向动态的能力维度研究,尝试在现阶段预算监督权和预算监督体制都很难做出改变的假设前提下,从技术的角度,通过人大提升自身的预算监督能力来保证预算监督的有效性,从而贯彻落实中央顶层设计理念。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基层政府的财政收支活动更加活跃,加之问题新颖性和制度缺口的挑战,基层政府预算管理的难度增大,这对基层人大的预算监督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反观现实,就法律层面而言,《宪法》、新《预算法》等法律对基层人大的预算监督权规定较为宏观,缺少细则;学术界对人大预算监督研究多集中于全国人大和省级人大,对于基层人大预算监督的关注较为缺乏。换言之,基层人大预算监督地位日益突显与其监督能力不足矛盾愈加尖锐。可见,加强基层人大预算监督能力势在必行。不可否认的是,浙江温岭、上海浦东新区惠南镇、浙江宁波鄞州区等基层人大预算监督改革持续推进、不断创新,逐步形成固态的监督模式,并为全国各地的基层人大提供借鉴蓝本。鉴于此,论文主体部分从三个方面展开论述:首先,从宏观层面阐述立法机关预算监督能力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并整合立法机关提升预算监督能力的理论依据;其次,以近年来走在改革前列的温岭市人大为典型案例,转变预算监督研究领域定性研究的思维方式,大胆尝试定量研究,试图用定量的方法量化温岭市人大预算监督能力水平,勾勒出它所呈现的微观预算监督能力建设图景和现有体制下的实现逻辑,最后以温岭市人大的改革路径为蓝本,为我国基层人大提升预算监督能力献策。定量研究表明:温岭市人大的预算监督能力得到了受访者的高度肯定;预算监督主体素质、预算监督组织结构、人大引导和组织公众参与预算监督的能力、预(决)算细化程度、预算监督时间、政治支持六个因素影响受访者的评价;回归方程表明各个因素对方程贡献度不同。由此可见,温岭市人大的预算监督能力建设总体效果明显,在某些方面的举措得到受访者的肯定。论文以定量研究结果为依据,辅之以访谈资料,总结温岭的先进改革经验,从技术维度的视角为提升基层人大预算监督能力提供可行的改革方案。需要指出的是:本研究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创新地方预算监督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1CGL027)为依托,深受项目主题、研究内容和研究成果的启发,从而确定本文的研究主题及研究思路。无论是研究主题的确定、还是研究方法的运用都代表该研究领域的前沿方向,具有较大的研究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