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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01年安然破产事件的爆发,一系列企业内部控制失效的案例层见迭出,如雷曼兄弟破产,国内的中航油事件、中海集团资金门事件以及中国远洋ST事件。为切实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增强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国内外学术界和政府监管机构在提升内部控制质量方面付出诸多努力。从世界范围来看,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研究日趋完善,然而相关措施还停留在加强外部监管阶段,管理者自身缺少主动性。2016年8月《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意味着我国股权激励进入了全新的时代,同时也为提升内部控制质量带来新的机遇。众所周知,上市公司的管理者负责组织和领导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而股权激励的对象正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能动因素。在内部控制的构建和实施过程中,管理者必然会权衡个人利益的得失,因此股权激励对内部控制的主体——管理者的影响是提升内部控制质量的关键。我国近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迅猛增长,但方案设计却各有不同,多数研究将股权激励方案视为同质,忽略了方案设计不同、其作用机理也不同。因此,研究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内部控制质量的相关性,对于促进管理者提升内部控制质量的主动性以及实现股权激励的长期效果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以及人力资本理论等基础上,结合目前我国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的现状以及内部控制信息强制性披露的背景,对国内外股权激励和内部控制质量影响因素的研究做归纳总结并进行推断分析,运用规范研究法和统计分析法,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实证分析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内部控制质量的相关性,以期能够得出科学严谨的研究结论。本文得出以下研究结论: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后企业内部控制质量更高,与此同时,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不同对企业内部控制质量的影响也不同。具体包括:采用组合激励方式的企业内部控制质量高于采用单一激励方式的企业内部控制质量;股权授予比例与内部控制质量呈正相关关系,提高股权授予比例有利于提升内部控制质量;股权激励有效期限与内部控制质量呈正相关关系,有效期限越长越能提升内部控制质量;股权激励行权价格与内部控制质量呈正相关关系,行权价格越高于股票价格,越有助于内部控制质量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