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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发生的“彭宇案”、“小悦悦”等新闻案件都是对道德底线的挑战,激起民愤,一次次地刺痛着国人的道德神经,很多人借此认为这些现象已经达到道德失控的地步,超出了道德的底线,仅仅依靠道德规范是不能解决这些社会问题的,迫切呼吁将这部分的道德问题上升为法律问题。本论文通过分析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得出道德法律化是有一定必要性的,而且实践也证明道德法律化是可行的,但是道德法律化不是万能的,它有其自身的局限性,通过分析见危不救不能入刑为视角来论证道德法律化之应有限度问题。本论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分别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和中国现实社会的变化两个角度来论述道德法律化的必要性问题。第二部分从法学理论和国内外法律实践两方面论述道德法律化的可行性。第三部分是以见危不救为视角来论证道德法律化的限度问题,这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也是核心部分。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1、从根源上找见危不救现象出现的原因。通过分析彭宇案,旁观者效应,转型期的社会价值问题,主流媒体扩大对见危不救事件的渲染力以及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等五个方面得出不是通过见危不救入刑就能从根本上减少甚至避免见危不救现象的发生,道德法律化并不能最终有效避免这一社会现象的发生。2、从实践难以操作,见危不救的主体和救助者的主观恶性难以确定,调查取证困难,耗费大量的国家资源,执法成本昂贵等个四方面来论证见危不救入刑不具有可行性,进而论证道德上升为法律是有一定限度的。3、重点从道德法律化局限性的理由和道德法律化的限度两个理论方面来论述道德法律化是有一定限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