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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规定还不十分完善、健全,常有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法律空白,实际操控公司,行使法外权利,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因此需加强对其制度化和规范化,完善公司实际控制人制度。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章研究了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定义、法律地位、实质等基础问题。公司实际人的实质是掌握了公司实际控制权,即公司日常运作中法律权利和事实权利的综合。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法律地位应予以承认,应支持其合理的发展空间,保护其应有权利的行使,促使公司实际控制人履行法律及社会责任,赋予其参与民事诉讼的权利。第二章分析了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三种身份,即间接形成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企业中的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职业经理人形成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虽然公司实际控制人表现形式十分复杂,但公司实际控制人必须遵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议事规则行使权利。公司实际控制人身份的讨论,是明确判断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标准。本文的第三章、第四章是文章的重点章节。在第三章中,从研究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立法现状出发,阐明我国有关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规定。我国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做出较为完整的法律规定,但仍存在问题。文章引用“德隆系”这一案例,说明法律仍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非法事实权利谋取个人利益留有空间。文章第三章第二部分,总结了我国有关公司实际控制人立法存在的不足:缺乏强行性规范、立法规定过于原则并存在法律空白等。第四章在分析现有法律、法规不足的前提下,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制度进行完善:应进一步具体化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律规范;增加强制性法律规范;应尽快成立监督机制,弥补法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