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信息化社会,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和方式变得更加方便快捷,个人信息被更为广泛的收集、使用和处理,一方面促进了信息的流通和共享,另一方面也给信息主体带来了不利影响。个人信息遭到不当收集、恶意使用、篡改,非法利用个人信息现象愈演愈烈,除了困扰我们最多的垃圾短信、垃圾邮件外,一些个人或团伙在掌握了公民个人信息后对其进行诈骗,更有甚者冒充警察等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诈骗。正所谓,侵害防不胜防,隐患一触即发不仅是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一种侵害,也严重威胁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个人信息保护成为人类迈入信息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发生巨大变革后所产生的新兴法律问题,个人信息的公法保护已经成为一个崭新的、全球性的公法问题,日渐受到关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已经在全球普遍展开,我国政府也己经将其纳入了立法日程。本文通过对我国个人信息的公法保护,深刻剖析产生该现象的原因,并通过研究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个人信息公法保护机制,为我国的个人信息公法保护机制提供指引,解决我国现在阶段在对个人信息公法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和空白,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信息保护实施机制,保证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实现。因而,本文的研究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有效实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全文从六个部分对个人信息的公法保护进行了研究:第一部分为了能更深入的对个人信息公法进行论述,在导论部分就本文的研究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及所用的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主要探讨“个人信息公法保护的概念”本章主要个人信息保护的概念及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两个基本问题进行分析,文章首先对个人信息的定义,分类,和范围进行了交代,其次交代了个人信息遭受侵害的两种主要方式:第一传统的侵害方式第二以互联网为主的新兴侵害方式,从宪法,行政法,刑法,三个比较重要的公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特点与保护方式进行论述,然后分析公法保护与私法保护的联系与互补,最后对公法保护个人信息的价值目标及实践意义进行了介绍。第三部分主要探讨“个人信息公法保护的方式”本部分主要分别就宪法,行政法及刑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内容与方式进行介绍,主要从公民的一些相关的基本权利,受侵害后的救济方式和惩罚方式进行分析。第四部分主要探讨国外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模式及借鉴”本部分主要介绍:美国德国欧盟日本等几个国家对个人信息的立法模式,构建历程,比对他们之间的立法模式进行比较分析,为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提供宝贵经验,第五部分主要探讨“我国个人信息的公法保护方式的实践考察”本部分主要从立法模式,基本原则,法律制度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在这里重点对法律制度通过法律体系缺失,立法滞后进行分析。第六部分主要探讨“完善我国个人信息公法保护的对策”本部分主要从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完善,私法完善,个人信息管理制度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主要从宪法刑法行政法的完善和几种监督制度来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