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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进程中,法律教学模式的改革因其在法学教育中的重要地位而变得刻不容缓,唯一的出路就是结合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借鉴国外的先进教学经验,以形成适合我国法学教育需要的教学模式。起源于美国的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因其实践性、启发性、灵活性的特点,不仅对美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而且也为世界许多国家所引进,对我国的法律教学改革也有一定的适应性。笔者通过运用历史研究和比较研究的方法,理清了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历史发展脉络,明晰了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涵义、特点、价值等问题,并最终提出了我国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设计。 本文引言部分介绍了该文写作的学科背景及诊所式法律教育研究的概况,第一部分梳理了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历史发展,探讨了它产生的条件,并对它的传播进行了概要地描述与分析;第二部分讨论了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基本内容,明确了它的涵义、特点,并对判例教学模式与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第三部分对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进行了评价,主要包括它的价值、缺失和作用三个方面;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对我国的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进行设计,主要涉及它的教学目标、教学基本原则、基本结构、评估体系、诊所教师的来源与教师成果的肯定和诊所学生身份的定位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