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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引入中国的十年来,环境法经历着一个崭新的时代。在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催生下,环境法的基本理念以及各种环境法律制度的研究随之涌现。可持续发展为环境法提供了一个变革性的历史契机,环境法学基础理论研究走到了一个变革的边缘。本文从我国环境法学今年来的几个研究热点切入,在诸般问题的争论中,体察理论研究的脉动。法律,一方面是社会存在整体中的一部分,有其自身的内在逻辑和发展机制;另一方面,它也是法学家手中的独立知识分支。本文凭藉这两条线索,探讨法律关系的逻辑结构和内部构造、并以此检讨环境法学的理论热点。在对法律关系进行概念分析以及法技术解剖的基础上,本文以建设性的后现代主义精神为纲领,改造传统的主客体二分化的法律关系模式,提出主体构成性法律关系模式。在此法律关系模式中,主体资格可以向自然界延伸,其成立基础是各存在实体之间的内在关联性。主体构成性法律关系模式昭示了人与自然、宇宙协同进化的多层次伦理前景。在上述认识基础上,本文检讨我国环境法学目前讨论的一些热点问题,发现对于一些问题的争论,不在于法学专业知识的差异,而是在于一种具有意识形态特点的研究方法上的成见。环境法学研究首先需要澄清法学研究进路上的意识形态雾霭。法制发展必须在其内在发展机制与富有正义感的学术良知的互动下才能得以一路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