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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品是城乡居民生产或生活所不可或缺的共同性外部条件,因其存在程度不同的正外部性,公共品供给被认为是市场失灵的重要表现,由此,有效供给公共品也就成为政府的基本经济职能。由于受经济的、社会的、历史的等综合因素的影响,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公共品供给上的城乡分割、分制制度安排,即“一品两制”迄今没有根本性转变,这种制度安排导致了农村公共品供给的不可持续,并由此引发了“三农”税费负担沉重、基层公共治理弱化、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失衡等一系列问题。本文的目的是,针对中国农村公共品供给中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和质量不高的现状,探讨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实质,并探讨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正义的重构,以为中国农村公共品可持续供给路径打下基础。本文的基本思路是:中国目前处于“大范围制度变迁”的转型时期,制度创新成为许多领域的真正症结所在和问题解决的突破口。长期以来,城乡公共品供给中的“一品两制”不仅形成了城乡经济、社会的二元格局与巨大的贫富差距,更是使得城乡角色发生了扭曲和分化性变异,使城乡关系链和社会资本链在内部和外部都因之而出现了裂缝和断层。因此,城乡资源、能量和信息的双向互动也严重受阻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不可能。如何调整现有的利益格局,冲破既有制度体系的惰性并对相互嵌入的制度安排进行创新,重构中国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正义,并使农村公共品供给保持可持续,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以国家(政府)及其职能的契约属性为逻辑起点,通过对国家(政府)合法存续基础的阐述,论证了公共品供给的契约属性以及对制度正义的要求。本文对公共品的分析本身拓展了其消费和使用过程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物理属性,从公共品所联结的契约关系(链)入手,通过对公共品所要求的制度正义的论述,分析了公共品作为合作秩序的属性和协调功能;拓展了现有理论研究关于中国农村公共品内涵和外延的界定,从中国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和城市化、工业化的趋势,对中国农村公共品的内涵和外延予以了动态的、历史的界定和分类。本文特别地强调农村制度性公共品的地位及其在当前的作用。本文以中国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正义为研究对象,对公共品供给的“囚徒困境”、“智猪博弈”等理论进行了拓展性的研究,阐述了这些理论所隐含的政府、市场、个人有效供给公共品的条件,并针对中国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实际,探讨了其应用;结合制度嵌入性,对中国城乡公共品供给的“一品两制”进行了历史、经济和社会多维度的剖析,通过对“一品两制”所嵌入的制度安排的考证,以及“一品两制”下农民退出与意愿表达的研究,分析了目前中国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正义重构所面临的种种障碍,并就如何克服这些障碍,进行了理论上的分析和论证。中国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正义问题的出现,所伴随的是有关“三农”的机会、权利和能力逐步被扭曲的过程。通过将多极化的处境分析与规则分析相结合,将多种与机会、权利和能力有关的的中间变量纳入到制度正义的框架,本文探讨了中国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正义的重构路径。本文共分为八章:第一章是研究的逻辑起点,从国外有关公共品分析的文献入手,通过对中国国内现有关于农村公共品供给文献的考察,在批判和借鉴的基础上,提出本文的分析视角。第二章是理论上对本文视角的规范阐述。第三章是对中国建国以来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演进路线以及其中所存在的制度正义问题的考察。第四章分析了这些制度正义问题导致的农村公共品现状。第五、六、七章分析了实现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正义的现实障碍及其成因。最后的第八章探讨了中国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正义重构的可能路径。通过分析,本文初步得出以下结论:公共品是国家(政府)所提供的保障个体间合作交易顺利进行的秩序表现。对交易“联合收益”的分享预期,必然地要求在供给中赋予当事人平等的机会、权利和能力,并在制度上予以保障。公共品“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是静态时空点上的物理属性,不足以表述公共品所联结的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公共品的分析,应更多地集中在其对不同交易个体产异性目标的协调上,从而关注供给上的正义性。“效率”导向的分析路径忽略了国家及其职能的契约属性,从而政府所提供的公共品的契约属性。对中国农村公共品内涵和外延的界定应该结合中国的国情,要考虑到城乡统筹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在目前的转型期,特别要考虑到城乡互动性的公共品。本文以此为基点,将农村公共品大致划分为物质性公共品、服务性公共品、关系性公共品和制度性公共品四类。对公共品的消费和使用因行为主体的“角色”而产生差异,与“角色”相伴随的机会、权利和能力受制度正义的影响。农民的平等地位要求机会、权利和能力的平等以及制度正义的保障。中国农村公共品供给同时存在总量、结构和质量问题,既有制度内容上的原因,也受制度运行的影响。中国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正义的重构,涉及到对现有制度结构的松绑,及在此基础上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