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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明我国人口增长过渡到了低生育率、低死亡率、低增长率的“三低”模式,处于低生育率与人口老龄化并存、人口结构矛盾日益严峻的时期。近年来我国频繁调整生育政策,2016年执行“全面二孩”政策,人口出生率出现短暂上升,达到12.95%,但2017年人口出生率为12.43%,2018年出现历史最低10.94%。系列生育政策的调整,并未完全达到积极促进生育的预期目标,我国人口出生率保持持续低迷,陷入“低生育率陷阱”。
国内外文献研究表明,低生育率可能与“生育工资惩罚”有关。女性劳动者作为生育的主要承担者,生育之后往往需要对家庭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劳动力市场投入会主动或被迫减少,劳动力市场参与率和工资收入降低。生育行为给女性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带来的负面影响,这种现象称为“生育工资惩罚”。国际上有关“生育工资惩罚”的研究十分丰富。在中国,体制内人群过去严格受生育政策严格控制,“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后,体制内群体有可能成为集中释放生育意愿的最大载体,而且体制内是中国的特殊国情,有鉴于此,扩充在中国体制内的研究是十分重要且必要的,有助于为全世界这一领域的研究提供新的研究证据。
文章聚焦受计划生育政策严格限制的我国城镇体制内女职工群体,探究生育行为对女职工工资收入的影响。通过梳理归纳国内外关于“生育工资惩罚”表现及其成因研究,分析我国现在低生育率和女职工低工资收入现状,并通过理论分析了我国城镇体制内女职工“生育工资惩罚”理论机制,实证方面利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2010、2012及2014年三期混合截面数据展开的2SLS回归分析证实,对城镇体制内女职工来说,生育子女对工资收入存在显著负面影响。具体表现为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女职工工资率将显著下降18.4%,月工资亦显著下降15.9%;研究其异质性时发现生育工资惩罚”效应在生育一孩时较生育二孩时边际影响更大,对受教育程度较低或没有管理职务的女职工影响更强;利用女职工个人年总收入指标展开稳健性检验发现,每多生育一个孩子,个人年总收入将显著下降14.4%。充分证实我国城镇体制内女职工“生育工资惩罚”效应显著存在。
为减轻女性“生育工资惩罚”,完善劳动市场环境,保证“全面二孩”政策能顺利执行,建议从国家、社会、市场到家庭配套相关措施,转变社会观念,扩大宣传力度,完善生育配套福利,建立多元化儿童照顾方式,改善兼职工作环境,倡导提升男性生育角色等着手,为我国顺利推进“全面二孩”政策保驾护航。
国内外文献研究表明,低生育率可能与“生育工资惩罚”有关。女性劳动者作为生育的主要承担者,生育之后往往需要对家庭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劳动力市场投入会主动或被迫减少,劳动力市场参与率和工资收入降低。生育行为给女性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带来的负面影响,这种现象称为“生育工资惩罚”。国际上有关“生育工资惩罚”的研究十分丰富。在中国,体制内人群过去严格受生育政策严格控制,“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后,体制内群体有可能成为集中释放生育意愿的最大载体,而且体制内是中国的特殊国情,有鉴于此,扩充在中国体制内的研究是十分重要且必要的,有助于为全世界这一领域的研究提供新的研究证据。
文章聚焦受计划生育政策严格限制的我国城镇体制内女职工群体,探究生育行为对女职工工资收入的影响。通过梳理归纳国内外关于“生育工资惩罚”表现及其成因研究,分析我国现在低生育率和女职工低工资收入现状,并通过理论分析了我国城镇体制内女职工“生育工资惩罚”理论机制,实证方面利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2010、2012及2014年三期混合截面数据展开的2SLS回归分析证实,对城镇体制内女职工来说,生育子女对工资收入存在显著负面影响。具体表现为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女职工工资率将显著下降18.4%,月工资亦显著下降15.9%;研究其异质性时发现生育工资惩罚”效应在生育一孩时较生育二孩时边际影响更大,对受教育程度较低或没有管理职务的女职工影响更强;利用女职工个人年总收入指标展开稳健性检验发现,每多生育一个孩子,个人年总收入将显著下降14.4%。充分证实我国城镇体制内女职工“生育工资惩罚”效应显著存在。
为减轻女性“生育工资惩罚”,完善劳动市场环境,保证“全面二孩”政策能顺利执行,建议从国家、社会、市场到家庭配套相关措施,转变社会观念,扩大宣传力度,完善生育配套福利,建立多元化儿童照顾方式,改善兼职工作环境,倡导提升男性生育角色等着手,为我国顺利推进“全面二孩”政策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