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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森林为经营对象,为进行森林经营利用而组织起来的国民经济部门。它既为社会提供大量的木材和其他林产品,又承担着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任,具有产业和事业的双重使命。准确和全面地计算林业的产出,对确立林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应有地位和正确地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林业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林业产品产量,是反映林业生产成果的重要经济指标。它也是反映林业生产水平、评价林业生产成果、确定林业生产发展规模和速度及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经济指标。然而由于长期以来人们对林业产值计量和分析方法研究不够,一直沿用一九六零年的林业产值统计方案,使得林业产值的计算结果未能反映林业生产的实际成果,也没有真实的反映出林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因此,改革现行的林业产值计算方法,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林业产值计量和分析体系,已成为林业经济研究中急待解决的课题之一。 正是基于上述认识,本文对林业产值计量和分析方法进行了研究。林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林业包括人工培育森林(即所谓的营林业)和对森林的开发及利用(即森林工业)。狭义的林业仅指营林业。本文研究的重点是从狭义林业概念出发来研究林业产值问题,但也涉及到了木材采运的产值问题,从而形成了作者的大林业产值核算体系,即从种苗、造林开始到木材采伐为止的产值核算范围。考虑到时间和精力的局限,在产值的核算内容上本文仅局限在直接物质产品的价值核算,而没有涉及森林的生态效益的核算。 本文以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为指导,探讨了林业产值的基本核算体系,在借鉴国外林业产值研究和应用的基础上,对一九六零年林业产值计算方案、一九八八年“新林业产值计算方法”和一九九四年“新林业产值计算方案”的功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林业总产值计算方法进行了研究和设计,提出了用材林总产值、经济林和薪炭林总产值、防护林总产值、特用林和竹林总产值和育苗总产值的计算方法,并对木材采伐总产值进行了讨论,形成了大林业总产值计算方法和核算体系。根据所设计的产值计算方法,以现有的森林资源统计数据和林业统计资料为基础,在国家层面上试算了林业总产值。通过试算发现了现有统计资料与所设计的林业产值计算方法的不协调之处。提出了改进林业统计资料发布的内容和形式及建立官方和民间相结合林业统计体系的建议和设想,以便全面和准确地进行林业产值核算。最后对林业总产值的实际应用分析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