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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欲在社会进程中不被淘汰,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规范和调整自身的经营管理行为,企业破产程序是企业退出市场时的重要环节,破产程序是否完善也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合法合规地退出市场,现实中也存在许多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破产清算而一直处于被追债状态的案例,在债务人公司因不法行为而自食苦果的同时,也相应地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巨大的创伤。为了尽可能地规制债务人公司的不法行为,我国破产程序中明确规定了破产撤销权制度,该制度作为破产程序中的重要构成部分,对恶意债务人的不法清偿行为进行及时且有效地调整,从而避免债权人权益受到损害。但破产撤销权与其他法律制度的运行一样,在适用的过程中不可能做到尽善尽美,法律应当对债务人公司的一些合理合法的清偿行为给予认可,并充分肯定该清偿行为的法律意义,清偿行为不但不会损害各个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反而会在此基础上使债务人的财产更加充实,最终保证了全体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国外诸多国家已经对此种情况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并在设立相关法令时充分考虑到适用破产撤销权的例外情况,但我国针对此方面的立法仍然不够成熟,对当下存在的个别清偿行为未能实现有效调整。笔者通过对各国在破产管理人撤销权例外情形的立法与适用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类型化分析,一方面扭转了破产公司走向灭亡的局面,另一方面切实实现债权人的利益保障最大化。笔者期望以此为突破口,以美国偏颇清偿制度为主要依托,并结合我国现行立法规定,突破美国破产立法模式的大框架,讨论并探究个别清偿规则体系的确定与适用。本文共分为以下六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前言,包括选取此题目的背景、意义和国内研究情况综述两个主要内容,对笔者写作本文的原因进行阐释,包括选题角度、选题目的等内容。通过对已有的国内研究现状进行归纳叙述,将国内学者的观点进行梳理,以期从国内学者的观点中获取关于个别清偿行为的不同理解;第二部分阐述个别清偿规则的基本理论,对各个学者的观点予以总结归纳并系统阐述个别清偿规则的概念由来,通过探究个别清偿规则与相关制度之间的关系,以期加强对个别清偿规则概念与特征的把握,并为下文的探讨打好理论基础;第三部分研究适用个别清偿规则的正当性,通过对个别清偿行为适法性的论述来增加个别清偿规则正当性的说服力,并且阐述适用个别清偿规则对实践活动中各个主体的实际意义,以期论证个别清偿规则确有存在的必要;第四部分为国内外立法现状梳理,通过归纳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在立法中关于排除破产撤销权适用的现行规定,从中剖析各国规定的可取之处,并结合我国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为个别清偿规则创造生存的空间;第五部分承接第四部分的内容,在借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需求,阐述细化个别清偿规则相关规定的必要性,并提出合理设想,明确在破产程序中个别清偿规则的适用条件,以及适用个别清偿规则之后的给债权人、债务人公司带来的积极影响;第六部分为结论,总体论述笔者的观点,强调破产债务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而非泛泛应用于各种破产纠纷之中,个别清偿规则的适用无碍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反而在平衡了公司与债权人利益的同时避免了债务人公司走向破产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