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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国际影响力也不断增加,我国同世界各国的联系越来越为紧密。我国第一次移民潮主要是有文化的人,然后又开始出现了第二轮移民潮,第二次移民潮与第一移民潮有许多不同之处,不再是有学识的人而是些有钱人,他们将在我国国内经营所得的资产带到要移民的国家中,可是在获得其他国家的国籍后,这些有钱人通常将家人留在移民国,自己仍然在我国挣钱。根据由我国第一次发布的年度国际转移报告,这是由我国同全球化研究中心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的报告,它显示第三次大规模的“海外移民潮”正向我国席卷而来。我们以个人资产的净值为划分标准,通过详读报告我们可以看出超过1亿元的企业所有权持有者中,约有27%已完成办理海外居留权的相关手续,大约有47%的正在决定是否进行办理;个人净财富高于1000万元的人群中,大约有60%的人群已获得他国国籍或者正在思考是否变更国籍。而在此次移民潮中,民营企业家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新加坡某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曾在第二届全球智库峰会的主论坛中表示,宏观环境在最近几年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其中国有企业扩张速度过快尤为突出,加之相关法律制度也处在不断转变的过程中,国内财产向外流出的速度越来越快。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关联交易使得他们很难躲避法律制裁,而现金股利成为输送利益的另一种方式,那么这些企业家的境外居留权到底会不会对现金股利造成影响呢?本文正是从这个新的角度出发进行了研究,这为研究实际控制人移民的动机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借鉴,进一步完善了目前有关影响现金股利的因素的研究成果,从当前大家普遍关注的角度出发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本文是通过实证研究方法研究实际控制人境外居留权是如何影响公司现金股利的。首先通过回顾中外文献,结合公司治理基础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信号传递理论,挖掘了实际控制人的境外居留权对公司现金股利的影响。实证部分本文选取了2007—2012年我国沪深上市的民营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具体研究实际控制人拥有其他国家或港澳台居留权对现金股利的影响,并结合其拥有的控制权、现金流权和两权分离度与境外居留权是否对现金股利产生交互作用,通过借助于以往学者的研究进行理论建模,结果发现没有拥有境外居留权的实际控制人与拥有境外居留权的相比,更愿意发放现金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