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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大系的长期稳定”、“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确立的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使我国农村面貌大为改观,农业得到飞跃发展,被誉为中国历史上最成功的一次经济改革。但在三十年后的今天,这一成功的土地制度却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工业化、城镇化逐步推进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经营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农村及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成为当前制㈨囿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实现农民增收的主要因素。农村生产力不发达和农民收入较低,导致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不高,逐渐加快的城镇化脚步适时推动了大量农民脱离土地,转移进城,这使农民与土地、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间形成了一种若即若离的新型关系。在我国宪法确定的“农村土地属国家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基本制度前提下,2007年10月实施的《物权法》进一步明确了十地承包经营权是建立在集体所有权之下的一种新型用益物权,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见,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足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现实需要,也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必然结果。现行法律、政策也旨在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实现农村土地与劳动力的优化配置,实现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实现农民收益的最大化提升。但在实践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遇到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呈现出来。我国目前尚未颁布专门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统法律文件,现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自身存在的缺陷导致其不能完全解决土地矛盾。农村有很多农民想流出土地,也有很多农民想流入土地,但是由于没有市场使得这些交易无法实现,出现了“有田无力种”和“有力无田种”的局面。为了有效缓解当前的土地矛盾,必须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革新,消除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些不利因素,建立规范有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以及流转法律制度,维护农村稳定,保障农民利益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这也是本文研究的意义所在本文主要是通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研究,探讨完善我国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制度的方法,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流转,从而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率。本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在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的基础上,通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础理论分析,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含义、法律特征及意义;第二部分,通过分析现行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限制,找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真正物权化和保护权利人利益方而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针对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从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行统一的法律规定及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配套制度完善等方而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