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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问题的提出并非空穴来风。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问题被起诉的现象愈发严重。通常意义上,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种。然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存在明显的“重行政轻民事”现象。当会计师事务所出现执业问题时,一般均由政府相关部门、会计师行业协会进行行政处罚,少部分承担刑事责任,但很少有民事责任。这与各国的立法、司法实践存在强烈反差。故本文主要讨论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责任包括对委托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民事责任。然而,无论在我国的司法实践还是相关的司法解释中,都体现了对“利害关系人”的青睐,至于委托人应当如何救济,并不明朗。然而受到利益侵害的委托人,却存在寻求司法救济的最原始动力,且在我国会计执业环境恶劣的现实中,极有可能对各自的会计师事务所提起广泛诉讼。因此,我们有必要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和委托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研究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责任以及相关的法律适用问题。本文除导言外共分七个部分。导言简单介绍了本文的主要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和研究内容,提出在我国经济日益发展、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有必要就会计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民事责任展开研究。第一章是会计职业的基本定位,介绍会计职业及其业务范围,指出目前会计行业频繁产生法律问题的主要原因,为下文民事责任分析进行了专业知识的铺垫。第二章是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的主体,结合国外和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认为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合伙制的组织形式,由会计师事务所对委托人承担民事责任,之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可以向存在故意或重大过错的注册会计师追偿。第三章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责任形式介绍,包括了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认定和两者的竞合,并指出鉴于会计行业的特殊性,在认定违约或侵权责任时亦有特殊性。第四章详细分析了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过错认定,指出我国立法应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基础、采取过错推定方式来认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并按照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的不同来认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过错。第五章具体阐述了在追究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时,委托人可获得赔偿的损失范围,以及认定因果关系时应以是否存在信赖、信赖是否合理为判断标准。第六章结合国外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提出从相对过失抗辩、责任限额抗辩和其他抗辩等方面建立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抗辩体系,从而对会计师事务所和委托人之间的利益进行衡平。第七章作为本文的结论部分,就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问题涉及的相关法律体制的不足提出了相应立法建议,使得会计师事务所能运用适当的法律工具来减少行业风险,同时又不至于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为形成良性、有序的会计行业和市场风气打下了扎实的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