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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的流动人口主要有“从者”“作者”“庸”“僦人”“车父”“戍卒家属”等等。“从者”除了编户民外还包括奴婢,作为主家的心腹之人,为其处理机密、重大的私人事务。“僦人”是由政府统一组织、或由私人雇佣的专门运送粮食的雇佣群体,他们和“车父”在身份、运送物品和组织形式这三方面存在差异。“作者”是从事杂役的流动人口,其名籍大多附籍于雇主,汉律不允许非法之人作为“作者”。汉简的“庸”除了为庸代役以外,还存在“取庸”的情况。取庸有籍贯与爵位、年龄、身份等方面的限制。雇佣人口可被统称为“庸”,有时也包含了贬义,身份和待遇比较卑贱。雇佣劳动者在两汉之际的各种势力中占有大量的比重。流动人口在西北边疆地区主要从事耕作、商业、工程建设、运输等事务。西北地区地广人稀,外来的流动人口通过“占田”的方式耕种土地,从事农业生产。汉简中的“客田”正是外来人口从事农业生产的写照。汉朝长期的社会安定、西北边疆商品的需要,为长距离的商业活动提供了可能。内地百姓在农闲时节,不远千里到张掖居延县等边疆地区进行“私市”,从事商业活动。“作者”和戍卒家属要在政府的组织下参与防御工事的建设与修缮、开发和运送后勤物资,还要参与田事。流动人口还广泛参与“僦运”这种雇佣性质的运输活动。对于西北边疆地区的流动人口,朝廷通过发放不同类型的“符”“传”“致”等通行证对他们进行有效的管理。吏卒及普通的编户民主要使用“传”;“从者”也可使用“家室出入符”这样的“符”;“僦人”及服刑期满的刑徒主要使用“致”;“偃检”则适用于“客田”者及罪犯,其效用与“致”具有相似性。被担保人办理的“葆”书需要和其通关文书一起使用,担保人要说明所“葆”人的信息及其出行目的,被保人应该持相应的“葆”书办理传信,在过关之时同时出示葆书和通关文书,由检查机关确认无误后并抄录副本可以通关。西北地区还有一些“过客”,他们受到官府的“迎”“送”。这些“过客”可能是来往内地的西域各国人。许多内郡——边郡的流动人口为西北地区带去了先进的生产技术,促进了西北地区农业的发展。河西地区的人口流动同时也增进了汉与周边各民族的关系,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族融合。但人口流动的存在,增加了政府管理的难度。一些戍卒在服役期满以后收钱代别人服役,有的人为了庸金多次代役,甚至拿到了雇钱以后边防岗位,说明了汉代的“践更”制度的一些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