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面临高等教育发展瓶颈的现实需求,国家整体治理转型的政策需求以及运用科学理论的战略需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至此,以现代治理理论为重要理论基础的高等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进入新高潮。同时,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十九大报告中再次指出“进一步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伴随教育管办评分离的纵深推进,高校拥有越来越切实的办学自主权。而办学自主权的扩大与拥有是否意味着高等教育一定能实现内涵式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下,内涵式发展的概念是否应有所扩展与改变,即是本研究的重点。教育管办评分离的背景下,高校办学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应在回归价值本源,重塑大学精神的前提下,着力提升教育质量,并通过内部结构的优化,承接好政府下放的办学自主权,使其物尽其用。但现实中,高校办学却存在诸如主动办学意识薄弱;自治能力有缺陷;本体职能受到抑制;教育法律制定存在矛盾以及价值观念本末倒置等问题,阻碍了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实现。因此,高校内涵式办学的路径应在秉持以人为本,以学术为基的价值追求与做好特色取胜,服务地方经济为先的理念引领下,走以完善章程建设、优化内部治理、完善配套制度等措施来实现自我规范,增强办学自主权的承接能力;以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加强教学质量改革、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培育坚实师资力量、保障学术自由的同时加强学术规范与营造大学文化来实现自我发展而提升教育质量;以建设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来实现自我评价的监督约束机制保障高校发展的不竭动力的实践路径。同时还要结合校内校长领导力的培养,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校外政府“元治理”职能的发挥,教育立法的完善以及有序竞争环境的培育等保障措施,使高等教育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与推动社会进步的期待中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