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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填海造地是人类进军海洋,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一种重要方式,世界上不少沿海国家都利用围填海来拓展生存空间和生产空间。中国也是围填海大国,新中国成立后更是经历过四次大的围填海浪潮。但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海域与陆地隶属于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两者相关的法律制度也相对独立,缺乏有效衔接,导致在海域转化为土地的这个过程中存在管理空隙。而广东省作为我国海洋大省,其围填海管理制度对于全国沿海省市来说具有标杆作用。因此,对广东省围填海管理制度进行研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找到解决方法,便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分析了广东省近几年的围填海状况,研究了其在围填海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制度、审批流程等,从而对广东省围填海的现状和管理制度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而通过研究发现,按照广东省现行的围填海管理制度,填海项目竣工后需要将海域使用权证换成土地使用权证,凭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后期建设审批。并且,在换发土地使用权证时,广东省规定经营性填海项目需要重新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取得。而本文认为该种管理模式存在审批程序重复、行政效率低下、不利于保障用海单位权益等问题。同时,本文认为目前正在各沿海省市试点实施的围填海“直通车”政策,即通过允许建设填海项目凭海域使用权证直接办理基本建设的管理方式,能有效解决现行广东省围填海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围填海实践创新的“直通车”政策目前正处于试点阶段,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正式规定,因此本文在第四章对该政策的可行性进行了研究,这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对涉及围填海管理的相关政策进行了研究,从正反两方面证明围填海“直通车”政策不仅是符合法理要求的,也是发挥海域使用权用益物权的内在要求和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的重要举措。二是从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审批依据入手,分析了海域使用论证、围填海项目竣工验收、建设用地预审及建设用地呈报说明四个环节的异同,认为填海竣工验收与土地建设项目呈报两个环节不仅在内容、要求上相似,并且在程序上能够进行有效衔接,从而为围填海“直通车”政策找到了程序上的可行性。同时,本文在第五章对浙江省、河北省等已经实践围填海“直通车”政策的沿海省份进行分析,研究了它们的做法及值得借鉴的经验。同时,还对最早开展围填海“直通车”政策的乐清市进行了案例分析,研究了其开展“直通车”的背景、政策依据、具体做法以及实际成效,从而为广东省开展围填海“直通车”政策找到了实证的依据。最终,本文在政府流程再造等相关理论的指导下,从海域使用权的取得方式、项目审批流程、部门职责等方面入手,构想了广东省围填海“直通车”政策,并提出了健全法律制度保障、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加强海域使用权管理及规范建设用海开发等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