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以检察公信力概念的语意阐释为出发点,厘清了公信力、司法公信力与检察公信力之间的联系和差异,在此基础上,提出“检察制度完备化、检察主体职业化、检察地位独立化、检察决策司法化、检察管理科学化、检察理念理性化、检察职能现代化、检察活动公开化”作为检察公信力的内在构成要素,进而提出“检察权威性、司法公正性、检察决定的可接受性、公众满意度、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共识度”作为检察公信力的评价标准。在对当前我国检察公信力现状分析的基础上,从检察权运行机制、检察监督功能弱化、检察活动的封闭性、越位的媒体监督、监督机制不完善、司法职业共同体之间的非正常关系等十二个方面揭示了检察公信力问题的成因。最后从维护检察机关宪法地位、建立科学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等六个层面提出检察公信力生成的基本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