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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法律话语体系都深受其文化、政治、社会和历史事件的影响,有其自身的独特特征。这深刻影响并且继续影响着法律语言。的确,法律和判例反映不同文化、国度的道德、哲学、文化和宗教观念等因素。这些因素很难在目标语言中得到忠实的表述。而且,法律话语随情境的变化而演变,法律翻译因源语言和目标语言处于不同的时空、不同的情境而变得异常困难。法律术语用于指称一个特定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对象、关系、行为和程序。作为特定体制、历史、文化和社会经济条件的产物,每一个法律话语体系都有其自身的法律现实和概念系统以及知识结构。因此,在法律翻译中,首要的问题是译者很难在目标语言中找到确切对等术语。其根本原因主要在于不同法律体系的法律术语内在的差异性,本文称之为法律词汇空缺。不同法律体系的法律术语多数都存在概念上的差异性。而精确性是法律语言的本质性追求之一。不适当的术语翻译可能使目标语文本的读者产生歧义、混乱和误解。由于缺乏正确的理论和方法的指导,在法律术语翻译实践中,错译、乱译、不规范的翻译现象屡见不鲜。随着中国加入WTO和经济的全球化,英汉法律术语翻译的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现有的研究主要从文化语言学、语义学、比较法学、对等翻译等的角度探讨法律词汇空缺现象的产生原因、分类和具体的翻译方法。然而,很少有文章研究法律译者的认知过程,因此,不能从本质上认识法律词汇空缺现象,没有提出系统的理论。本文旨在借用有关词汇空缺和关联翻译理论的研究成果分析法律词语空缺翻译的过程,并提出指导性的翻译原则。为此,本文提出了一个基于关联翻译理论的关于法律词汇空缺翻译过程的理论框架。根据该理论框架,法律词汇空缺的翻译被视为是一个寻找最佳关联的双明示推理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译者启动其现有的所有认知资源,并运用其主观能动性在源语言认知语境中寻找最佳关联,然后在目标语认知语境中做出最佳的语言选择。译者的语言选择和翻译策略聚焦于传达源语术语的真实意涵,并且不使目标读者花费不必要的认知努力而在认识源语言术语的意图(真实意涵)上鹊米罴延锞承ЧU饩褪欠墒跤锓牍痰谋局?其根本原则是最佳关联。在该根本原则的指导下,译者视具体情形灵活选择相应的翻译策略。尽管如此,译者的动态的语言选择还存在一定的限制。为了交际的有效性,译者须遵从两个限制因素:一个是术语使用一致性的制约,即译者须服从权威译本中使用的术语,但前提是该术语不属错译;另一个是约定俗成性的制约,即在完全空缺的情形下,若一原文术语在目标语中已经存在一个约定俗成的译法,因其已在目标语法律人中形成内化的法律概念。尽管其从理论上讲不一定确切,但创造一个新的译法已无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