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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债权人和抵押权人之间的关系,我国法律中仅在《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中,有关于“债权人为抵押权人”的规定,从此条文来看在抵押法律关系中,债权人与抵押权人应为同一主体。这是在法律规定中抵押权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的唯一明确的规定。但在实务中,有的时候当事人出于手续的便利,会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抵押权登记,有的时候由于抵押登记机关的要求导致真正的债权人不能办理抵押登记从而由第三方代持,由于种种不同的原因,使得实务中出现了很多主债权人与抵押权人不一致的情形。当债权人和名义抵押人不一致时,此时的抵押法律关系是否脱离了《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制?在此情形下,抵押权效力如何?在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发生时主债权人能否主张行使抵押权?此时若认定主债权人享有抵押权,抵押权从属性是否被突破?为研究此问题,本文结合文献研究和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以北大法宝中国司法案例数据库平台为主、辅之以无讼案例、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各法院做出裁判文书,整理出其中与抵押权从属性突破相关的案例,并以此为依据分析司法实践中的相关问题。从抵押权从属性在法律实务中发生的冲突问题和法律规定入手,分析我国现行法对抵押权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实务中发生的问题,最后提出现行法下问题的实质和问题的解决。本文的选题角度新颖,笔者在检索和整理文献的过程中发现,尽管对于担保制度的研究纷繁复杂,但是从抵押权从属性的突破问题的角度出发的研究较少,笔者尝试从案例出发研究实务中出现的债权人和名义抵押权人不一致的情形,文章主要从以下两部分展开论述。在本文第一部分,笔者整理了司法实务中出现债权人与名义抵押权人不一致“突破”抵押权从属性的民事纠纷的案件类型和法院的裁判结果,从而梳理出实务中债权人因抵押权从属性所遇到的现实困境。在本文第二部分,笔者从第一章中梳理出的案件类型中选取典型案例,从两大类案型、六个典型案例入手,简单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法院的判决和论述,并对案件的法律关系及判决背后的法学原理做出了自己的分析和判断,并对实务中出现的债权人与名义抵押权人不一致的情形是否真正突破了抵押权的从属性作出了自己的分析和判决,对案例展开理论分析,得出该案的处理意见,对解决案例本身,或者解决类似案件提供建议。并据此对P2P网贷平台中存在的抵押权困境进行分析,归纳总结中其中所反映的具体法律问题,以及判决背后的法学原理,从法律解释的角度出发,在现行法下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