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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范畴就是以所研究领域内客观存在的总体现象为背景,对其中基本对象的本质和关系进行高度抽象和概括的基本概念。提炼、诠释基本范畴是基础理论研究的重要任务。针对我国竞争法基本范畴研究不深入、不系统的现状,本文采用语义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对竞争法基本范畴体系的建构及分析作了一些粗浅的尝试。首先从总结、借鉴哲学范畴体系建构的方法与步骤入手,在此基础上推导出法学范畴体系建构应遵循的基本方法,指出法学范畴要重点融合法学特色,考察法律实践,反映法律现象的本质。根据以上方法,文章提炼出竞争法的基本范畴为:市场、竞争、垄断。而且进一步分析这三者在竞争法基本范畴体系中的层次及关系:市场是第一位阶的基本范畴,竞争是第二位阶的基本范畴,垄断则是第三位阶的基本范畴。然后,比较研究法学、经济学、及其他学科对他们的界定,并采纳吸收其中对竞争法具有借鉴意义的合理部分,从竞争法的角度归纳和分析它们各自的定义、构成要件和基本分类。再通过考察相关的立法,进一步明确他们的内涵与外延。最后,对中国的竞争立法中范畴的确立提出一点自己的想法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