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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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爬虫”是一项用于互联网信息搜集的技术手段。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成为众多经营者的核心竞争资源,有的经营者为获得竞争优势,不当利用爬虫技术获取数据的行为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需要对该种行为进行规制。当前,立法存在滞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类型化条款无法涵盖各种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司法实践中,大多适用一般条款规制爬虫抓取数据行为。本文基于此,将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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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爬虫”是一项用于互联网信息搜集的技术手段。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成为众多经营者的核心竞争资源,有的经营者为获得竞争优势,不当利用爬虫技术获取数据的行为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需要对该种行为进行规制。当前,立法存在滞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类型化条款无法涵盖各种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司法实践中,大多适用一般条款规制爬虫抓取数据行为。本文基于此,将爬虫抓取数据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分为四个部分进行探讨,为完善该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提出合理建议。第一部分从“网络爬虫”和“爬虫协议”的基本概念阐述入手,分析爬虫抓取数据行为的特征和爬虫抓取数据行为的法律风险,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爬虫抓取数据行为的理论基础,具体包括“搭便车”理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数据保护理论。第二部分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爬虫抓取数据行为的现有路径分析。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爬虫抓取数据行为的三条规制路径入手,分别是互联网专条、一般条款、商业秘密条款。结合司法案例,从法律适用层面,分别论述适用互联网专条的可行性,适用一般条款的条件和应当注意的问题,以及通过对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分析,探讨适用商业秘密条款规制爬虫抓取数据行为的可行性。第三部分是在第二部分的基础之上,剖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爬虫抓取数据行为的困境。首先,存在法律适用的困境,分别为适用一般条款的困境和适用商业秘密条款的困境;其次,司法实践中,爬虫抓取数据行为的正当性认定原则和考量因素存在问题;最后,分析爬虫抓取数据行为有关民事责任制度存在的缺陷。第四部分是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爬虫抓取数据行为的规制提出的合理建议。首先,是域外经验的借鉴,通过对域外有关国家和地区规制经验的探讨,从中得出对于我国规制爬虫抓取数据行为的启示。其次,提出在互联网专条中增加数据抓取行为类型化条款的建议,论述增加类型化条款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明确抓取数据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类型。再次,完善对不正当竞争认定的原则和考量因素。最后,应明确违法主体的民事责任和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完善关于网络爬虫的行业自律公约等软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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