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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短短的三十年间在人权保障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西方人权理论的中国化,因其理论背景和观念的重大差异,使其在法律移植的过程中出现水土不服等后遗症。尽管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不存在近现代意义上的人权理论,然而在几千年来的传统法律文化的积淀中,存在着诸多传统人权意识,具备了近现代意义人权理论的雏形。 本文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视野下探讨人权,论述和评析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权意识:“民本”和“仁政”思想,“平等观”,“和谐社会”。但是权利主体在封建制度下无法获得生存空间,尊崇皇权强调义务本位观造成中国传统社会人权理论缺失。无讼思想的深远影响,等级制度挑战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且司法行政化妨碍司法独立造成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现代人权发展的隔阂。现代人权发展应该以中国传统人权意识为基奠,在传统人权意识现代转型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健全人权保障机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且构建良好的政治权力运行制度,确保人权向更高的水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