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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村土地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和重要的土地类型,在农民财产中扮演重要角色,宅基地使用权成为农民的基本财产权。然而,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流转以及怎样流转的问题一直以来在理论和实践界都争论不休没有定论。《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作了笼统抽象的规定,《物权法》从一审至七审历经七次审议,是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草案,仍对其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再次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立法留下了空白。本文针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展开论述,以尊重事实为原则系统阐述了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立法、司法和地方改革现状,进而引出了我国现行宅基地流转制度存在的弊端,并针对若干弊端——对应地提出了自己的若干构想和完善思路。以期为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本文在结构上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基本内容。从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性质、权能和历史沿革入手,引出了我国现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三个焦点问题。第二部分考察了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继承这两种流转方式进行了阐述:第一方面在全面调查和总结我国农村法律条文的基础上论述了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立法现状;第二方面在大量阅览我国农村宅基地流转案例的基础上归纳总结了在司法实务领域我国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适用;第三方面以地方改革为视角揭示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在社会现实中的实际运转情况。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现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存在的问题。根据宅基地流转现状的分析,提出了现行流转制度在立法、司法、实践三方面的各种问题和弊端。第四部分提出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若干构想和完善措施。针对问题,从流转自身制度的完善和社会保障等配套设施的健全两方面入手,一一对应对我国宅基地流转提出了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