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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行为自入刑以来已有近八年的时间了。八年来,危险驾驶罪案件在全国各地法院的刑事案件总数占据很大比例,而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案件又是危险驾驶罪案件的绝大多数。面对大量的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案件,全国各地法院均在积极探索均衡、合理的量刑措施。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导致了危险驾驶罪的刑罚功能没有很好地落到实处,相应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也受到影响。本文主要采用实证研究方法,以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案件被告人方面的特点及量刑方面的特点两方面的实证考察,试图找出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在量刑上存在的问题,并且分析原因及危害,最后针对其原因提出真正能将刑罚作用落到实处的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解决路径。本文共分成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实证考察,重点分析被告人方面的特点和量刑方面的特点。其中,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方面的特点有:年龄上集中在50岁以下的青壮年、性别多为男性、文化程度总体不高、政治面貌多为群众、工作层面多为无固定工作的低收入群体。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案件量刑方面的特点有四点:一是缓刑适用率较高,实体刑适用率较低,免刑几乎没有;二是刑期期限及罚金数额与酒精含量基本成正比关系;三是缓刑的考察存在流于形式的现象;四是判刑的结果对有正式编制人员及党员的影响较大。第二部分探寻醉驾型危险驾驶罪量刑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与现实危害。首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量刑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量刑针对性不够、量刑情节的适用僵硬化、刑罚种类单一化、刑罚功能空虚化。其次,由醉驾型危险驾驶罪量刑问题而带来的现实危害有:一是可能造成一定的社会隐患;二是不利于事后处理;三是有损司法公信力;四是导致犯罪率高居不下。第三部分针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量刑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形成原因。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条:首先在观念层面,存在着惩罚大于预防的刑罚思想;其次,在立法层面,危险驾驶罪的法律规定过于简单;再次,在司法层面,量刑情节考量的均衡性不足;最后,在社会层面,酒文化在“愈演愈烈”而法律宣传却日渐乏力。第四部分是整篇论文的核心,在前面三个部分的分析之上,针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量刑问题的产生、危害及形成原因,探讨醉驾型危险驾驶罪量刑问题的解决路径。其一,在法律上引入管制刑和有期徒刑,丰富刑罚档次;其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加量刑梯度;其三,加强批评教育,落实刑罚的一般预防功能;其四,强化刑罚个别化理念,夯实刑罚的预防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