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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我国开始对粮食直接补贴进行试点, 2004年在全国全面推行。这一政策的实施,对扩大粮食播种面积、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产生了直接影响,但在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范围、操作途径、操作主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同时,一些相关配套措施不能落实完善,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粮食直补政策效应的发挥。因此,需要着力解决粮食直补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促使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效应完全发挥。一方面,有利于有效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保证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从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弥补粮农收入,缩减城乡收入差距,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本文在简单论述了粮食直补政策实施的必要性后,对我国现行的粮食直接补贴政策进行了深入分析。首先,充分肯定了这一政策的优越性及其产生的效果;其次,指出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最后,针对我国的现实国情,并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本文认为,我国应该改进现有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补贴依据、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以实际种植粮食的土地面积为依据,对主要粮食品种实行全面补贴;加大对主产区支持力度,从而确保粮食直补资金的需要;为提高直接补贴政策的效用,从而实现直接补贴政策的政策目标,应该逐步提高直接补贴的标准。为保证补贴资金能够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除了要严格补贴过程,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以外,还应该加大对粮食直补政策的宣传力度,从而使粮食直接补贴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同时,一些与粮食直补有关的政策措施也需要完善:应该建立包括直接补贴、生产补贴和价格补贴在内的完整的补贴体系,而不能以粮食直补作为唯一的粮食补贴方式;可以试行粮食贷款计划和作物保险计划,以保证农民收入增长的稳定性;加大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农资价格稳定体系,以避免农资价格的大幅度波动抵消直接补贴政策的作用效果;加大对粮食主产区改进农业生产和服务条件的投入力度,从而进一步提高粮食质量,增加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还可以试行成立国家专门机构,采取银行为农民建立专门账户,负责对农民补贴款项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