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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是应对矿区生态环境破坏、矿区经济发展不可持续、社会矛盾等问题的一项制度创新,有助于应对和化解矿区发展危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的效应研究对政府在制定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经济发展规划等政策过程中极为重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的效应研究对检验制度是否有效和发现制度产生的影响进而及时调整现有制度并使其适应当前形势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具体来说对它的研究有三个重要意义:有助于推动矿山的“绿色化”,进而推进矿山“绿水青山”的价值实现、有助于推进矿区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以理论假说为切入点,通过实证研究分析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对的生态环境效应和经济效应。研究结论认为:以保证金、矿山治理投入为代表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对生态环境有促进作用,且在非油气矿产开发中,生态效应与保证金呈倒“U”型。以矿山治理累计资金投入代表的具体制度在油气矿产开发和非油气矿产开发中都能促进生态环境效应,但影响的路径不同,其中非油气部分生态环境效应是先促进后抑制;以保证金为代表的具体制度对矿业经济具有先抑制后促进作用,也即矿业经济与保证金呈“U”型关系。本文的创新点有三点:第一,通过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益主体关系的研究阐述了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的具体补偿路径并标示出了补偿资金的资金流向。通过研究得出三条具体的补偿路径:其一是以矿产品为主线,以价格和税收等为载体从二级消费者到一级消费者到企业再到补偿客体的补偿路径;其二是由资源消费地政府通过转移支付对补偿客体的横向补偿;其三是中央政府通过财政补贴、专项基金等对补偿客体的纵向补偿。回答了“谁向谁补”以及“怎么补”的问题;第二,利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的环境效应进行分析,检验了制度的有效性。研究结论认为以保证金为代表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确实提升了矿区环境效应,进而促进了矿区生态环境改善。回答了制度是否有效的问题;第三,利用矿产资源开发的经验数据对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的经济促进与经济促退两种论断进行验证,最终论证了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并不是简单的经济促进与经济促退。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对矿业经济的影响是先抑制后促进,回答了制度应该如何改进的问题。依据相关研究及其结论提出对策建议,为更好发挥出制度的效用,对非油气和油气矿产开发生态补偿制度要区别对待、要保障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推行的长久性以及补偿资金的充足性、明确矿区生态环境所有权、确定合理的保证金比例、创新矿产品价格机制、继续推进矿区整合以及推动环保技术创新、引入自然生态系统“法定代表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