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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所有的事物一样,矿产资源开发有着两重性,既有开发资源带来的经济效益,也有因此而导致的社会环境问题,譬如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矿业管理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矿产资源的正效益(经济效益),尽量降低负效益(外部不经济性),实现净效益的最大化。 本论文在概述矿产资源法律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小区域矿产资源管理的具体性和特定性,提出了建立和完善区域性管理制度的建议与意见,并以云南省思茅地区的矿业开发为例展开探讨。 依据该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的相关资料,从矿产资源、矿山企业、矿山资源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分析,重点探讨开发的水平、资源环境的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状况。在总结了资源开发的现状,探讨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的建议。本文立足解决问题,以主体法和相关法规为原则,从法规制度建设的角度出发,分别对该地区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矿业规划、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办法)、矿山企业准入制度及矿山“三率”(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考核等管理制度进行分析,构建了框架。 本论文还利用了计算机可视化的编程原理,以矿山企业基本资料为核心,将矿山的资源、环境、安全生产三者紧密结合起来,建立了思茅地区矿产企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