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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社会存在就有纠纷,而纠纷的有效解决需要以完备的纠纷解决机制为依托。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需要从各民族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各民族特有的文化背景,充分利用在处理地方矛盾纠纷上有着得天独厚优势的地方性知识,也需要在法制现代化的背景下,加强对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研究侗族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就是一个角度,同时对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如何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实现社会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要解决民族地区的民事纠纷,就必须对纠纷及其解决的历史传统和现状予以关注。本文以贵州省黔东南州地区的侗族村寨为考察对象,运用实际调研和理论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侗族村寨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内容、运行方式及其形成原因的分析,以求探明侗族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以期揭示在我国大力推进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如何实现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良性互动,促进民族地区的稳定发展提供一些参考意见和建议。 本文由四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绪论。绪论主要对在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研究民族地区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意义及相关研究背景的介绍,并对文章在写作过程中所运用的一些写作方法作简单介绍。 第二部分:侗族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本部分主要是根据笔者在调研的过程中了解到的关于侗族聚居地区的生产生活、纠纷解决的习惯等相关情况及其纠纷解决机制现状的说明。结合调研的实际情况对侗族民事纠纷解决的两种权威及其运作进行了论述,认为形成侗族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原因在于人们对传统权威的“款组织”及“寨老制”的信仰和现代公力权威的不断渗透。 第三部分:侗族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评价。本部分首先从主体、程序、解纷方式等几个方面的特殊性对侗族民事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全面评价,分析了在社会环境不断变化的今天,侗族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缺陷及其出路。 第四部分:对侗族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思考。通过前面对于侗族传统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论证分析,笔者认为,在我国大力倡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景下,要实现对民族地区纠纷的有效解决,必须把握民族地区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趋势,给予民族传统习惯充分的尊重,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提高诉讼解决纠纷的能力,加强国家法对民间解纷机制的调适,强化国家组织与传统权威组织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