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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医患矛盾尖锐复杂,这已成为医学界和法律界不争的事实,构建一部完善的专门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制度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2002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诞生,在一定的程度上对我国的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审理起到了规范作用,但《条例》具有浓厚行政法规色彩,内容落后于人们的法治期望,给实践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本文结合世界各国的法学研究,对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全文共分五章约3万字,第一章介绍了举证责任的一般理论,并对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以及我国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进行了简单介绍。第二章介绍了医疗事故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理论基础及其必要性,从医患关系的变迁角度论证了按照一般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难达实质正义;医疗诉讼涉及专业性较强的医学问题,具有其特殊性;直面医患关系诸多实质上的不平等,从医患双方武器平等原则、医患双方的信赖关系、医疗行为医方所支配的角度,较为深刻地论证了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必要性。最后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对医疗事故过程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第三章为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的判断及运用,从对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进行详细分析,结合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举证责任的内容,从法律渊源的角度阐述了医疗事故的主体要件;对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较为深入分析;从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展开,结合世界各国的法学学说,特别是日本的“医疗水准”学说,理论与案例相结合论述了医疗机构的过失行为的标准,以及影响过失行为标准的相关情形;第四章为医方的抗辩事由与举证责任的免除,从一般抗辩事由和特殊抗辩事由两个方面论述了医方举证责任免除的途径;第五章阐述举证责任倒置存在的弊端,比如防御性医疗的产生,滥诉浪费司法资源等,强调了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提出了构建职业保险体系等有针对性的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