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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社会取得了长足发展,各种体制改革也在紧锣密鼓的进行。而在当下,三农问题持续升温,党中央连续六年以“一号”文件的形式指导和督促农村发展,使得农村改革和农村市场的启动成为当前一个新的和最大的亮点。市场经济的确立无疑是激发各种资源、大众活力最重要的因素;城乡统筹的提出则是打破我国城乡二元对立、深化改革、扩大内需、特别是当前金融危机下克服时艰最重要的战略部署。农村、农业、农民,三农问题历来是党中央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谁解决了农村问题,谁就抓住了中国问题的全部”。而要真正实现村民自治,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委会的作用至关重要。由于传统经济政治、机制体制的原因,我国村委会职能长期弱化和异化,各地村委会建设参差不齐,村委会组成人员普遍素质不高、运作效能普遍低下,在很大程度上和在广义范围内不能满足当前广大农民群众对改善农村生存环境、发展经济、提升生活品质、优化民生的迫切要求,应该说当前我国村委会职能的转变和完善已成为制约我国农村发展的一个重大课题,转变和完善村委会职能不仅是时代的要求,更是践行村民自治制度,扩大基层民主,稳定与发展农村社会的必然要求,这也正是本文和笔者所关注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二十字方针“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农村社会发展和村委会职能转变提供了具体目标。农村的发展需要城乡统筹、综合配套、全局考虑,更重要的是内部要有一个锐意改革、执行有力、从实际出发,扎扎实实为农民办实事的基层村委会。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自治制度的核心环节,应理顺与各级政府和各种社会团体的关系,努力提高自身成员素质和战斗力,适应社会的新发展和新情况,积极转变自身职能,更好的服务广大村民。本文从我国村委会职能的权源-村民自治制度出发,详述了目前我国宪法和法律对村委会的地位界定和相关职能的法律规定,并做了分类解读。针对30年来我国村委会职能的沿革,在做了分类和阐述相关特点后,探讨了当前我国村委会职能相对于城乡统筹前是否有了扩张和收缩。最后在分析了目前我国农村的变化,村委会要面临的新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建议对策和村委会职能需要完善的地方,并指出要实现村委会职能转变所需的现实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