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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也提出了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继续推行诉讼制度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大任务。收集证据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审判要求进行,所有案件事实的确定都要依据证据,重视证据的调查是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2017年6月27日,《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对象和程序作出具体的规定,切实防范冤家错案。虽然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日渐完善,但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立法规定存在许多不足,实践中非法证据的排除的适用也存在许多问题,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率低、排除率低,对案件的影响结果小,冤假错案也时有发生。研究如何完善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常重要,不仅是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体现,同时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要求。本文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本理论出发,分析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以及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历程和内容。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过程存在的问题,并从立法完善、程序构建和适用完善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议。本文内容分为六章。第一章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概述,具体阐述了非法证据的内涵、种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发展历程的内容;第二章分析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立法实体和程序上存在的问题;第三章分析了我国司法实践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存在的原因;第四章阐述了国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规定和适用情况,总结了国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我国的启示;第五章结合我国的司法现状,提出了完善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议。第六章为文章的总结,总结了全文的观点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