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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法典化一直是民法学者的关注重点。我国至今尚未颁布实施一部完整的全国性民法典,是否应该编纂民法典以及如何编纂民法典的问题在我国一直广受争议。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我国制定民法典的计划重新提上日程,民法典编纂问题又成为了民法学界研究的“宠儿”。本文抛开民法典本身的制度及内容设计问题,根据我国多次民法典制定过程及其社会价值评析,结合德、日、法等国外民法典的编纂过程,分析我国民法典编纂过程可能对我国法治建设所产生的积极作用,以期人们更加重视我国民法典编纂的过程价值,并充分发挥其效用。除绪论外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民法典编纂的过程价值及其特殊性作了界定。民法典编纂过程价值,是指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因编纂民法典直接或间接对我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产生的一系列正效应之和。民法典编纂过程价值具有其特殊性,主要包括时间性、过程性、多元性、能动性四个方面。民法典编纂过程价值主要表现在对民主法治进程的推进作用、对民族法治文明程度的提升、繁荣法学理论研究以及确保民法制度品质四个方面。第二部分是对我国民法典几次重要制定过程的历史回顾及其价值评析。文章主要选取了《大清民律草案》、《中华民国民法》以及新中国成立后的四次民法典制定过程,简要评析了上述过程对当时民法理论与制度发展的积极影响。第三、四、五、六部分,依次就我国民法典编纂应然对我国政治、法治文化、学术、以及民法制度所产生的社会价值进行分析。民法典编纂过程的政治价值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论述:一是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全面实施,二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入发展,三是助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四是推动“一国两制”下的民法“趋同”。民法典编纂过程的文化价值则主要从对社会主义法治意识的培育,提升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文化,传播现代法治思想三个方面进行阐述。民法典编纂过程的学术价值主要表现为激发了民法学术研究热情,推动民法理论创新发展,促进民法研究的国际交流。民法典编纂过程的制度价值则主要从民法典编纂有利于塑造民法典立法精神、选定《民法典》立法技术、形成《民法典》制度内容,以确保民法典的制度品质的三个方面进行阐释。我国正式出台民法典的条件并未完全成熟,制定民法典需要一个契机,而这契机并不会凭空产生,它需要我们自己创造。我们应当重视民法典编纂的过程价值,充分利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完善现行民法制度体系,促进我国民法理论的深入研究,促进我国民族精神与传统法文化的现代化,丰富中国特色法文化的民族气息与底蕴,重塑我国的法律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