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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批准7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并于2013年左右在试点省市完成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工作,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我国企业对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改造升级、日益革新的积极性。中国的企业也开始转向利用清洁能源来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的排放,但当前我国绿色技术创新的发展仍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善、金融激励效果欠佳和企业创新动力不足等诸多障碍。鉴于此,有必要探究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机制,从而更好地引导企业增强创新动力并采用科学有效的技术创新手段,同时也为政府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提供政策依据。现有研究越来越多地采用更一般的环境政策指标来探究环境政策和绿色技术创新之间的规律,而且研究的范畴集中于宏观或中观环境的分析,分别从整个行业或整个产业的视角评估两者间的关系。同时,碳排放权交易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逻辑和作用机制研究亟待发展。创新主体的生产率差异也将影响其技术创新的动力,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可以从这些方面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在对政策效果进行评估时,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和双重差分法来避免在选择政策指标时存在的内生性和主观性问题,从而有助于得到更准确的政策对技术创新影响的评估结果。本文结合资源稀缺理论、资源依赖理论、公共压力理论、外部性和科斯定理以及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方面的理论,采用PSM-DID的实证分析方法探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政策效果。本文的研究对象为北京、上海、广东、深圳等10个城市的上市企业,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时间为政策冲击的节点,将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作为处理组,即控排企业,未参与交易市场的企业作为对照组,即非控排企业,首先利用倾向匹配得分法匹配出较为准确的对照组企业,再利用双重差分法进行实证分析。同时利用索洛残差法计算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探讨企业生产率的微观动力机制,最后进行安慰剂检验等稳健性检验,得出以下的一些结论:1、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对促进企业进行绿色技术研发和创新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同时,工业行业的虚拟变量、股权集中度、企业年龄和企业产量这些控制变量均能影响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作用。其中,工业行业的企业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刺激下更易进行绿色技术的投资,股权集中度较高的企业更容易响应碳排放权交易政策而进行绿色技术的研发和创新,而成立时间越长的企业更易受到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影响从而进行绿色技术的研发和改造,显而易见的是随着企业产量的不断增加,越发可能进行绿色技术创新的活动。2、国有企业虚拟变量这一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并不显著,即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实施并不一定促使国有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或者技术创新效应并不明显。3、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对企业生产率的回归结果为正的显著关系,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对企业生产率的回归受到企业规模的调节关系时结果是不显著的,表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制度能够使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提高,继而促使企业选择绿色技术创新行为,并且这种作用机制是不存在企业规模之间的差异。根据上述研究结论,本文从提高绿色技术水平和提高企业生产率角度提出管理建议和管理启示。首先,政府在促进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时给予政策优惠和技术支持,企业尤其在生产环节采用低碳节能的技术和新能源方面的技术创新,从而不断地增强绿色技术创新效应,响应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其次企业应支持资源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要素成本和人力投入成本等,从而提高企业生产效率,间接地激发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的动机和意愿。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作用下,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便增强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