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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795年的《永久和平论》是康德晚年的最后几部作品之一,这部篇幅不大但意义非同寻常的著作,标志着康德为“如何走向永久和平”做出了哲学上的规划。在《永久和平论》中,康德提出了很多创造性的观点,其中的共和制以及和平联盟的思想已经被人们广泛接受,并应用于实践。而他的另一个与之相勾连的且极为重要的“世界公民观念”思想,一直以来很少为学界所关注。
本文首先着力论述了康德的世界公民观念,探讨了它的渊源、合法性基础和性质;然后探讨了康德的永久和平观念,从他道德化的政治观、法权学说和国家学说三个方面探讨了永久和平观念的政治哲学基础,并据此,论述康德永久和平观念的形成。
接着论述了在康德永久和平观念中,怎样通过世界公民观念达致永久和平。这里主要分两步:一、作为一项规划的永久和平;二、经由世界公民观念通达永久和平;最后,论述了后世对康德的世界公民及永久和平观念之评议。主要集中论述了罗尔斯等当代学者关于永久和平的论述,特别是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领军学者哈贝马斯对永久和平可能性的批判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