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洋行政执法体制初探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biuesnow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海洋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世界各国纷纷通过建立综合性的海洋行政执法体制来应对海洋时代的挑战。中国的海洋行政执法体制虽然经历了三十多年的发展,在体制建设和执法能力方面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形成了中国海巡、中国海监、中国渔政、边防海警部队以及海关总署缉私局五支涉海执法队伍,但是各个执法力量分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缺乏必要沟通,协调机制不完善,执法效率低下。2013年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决定重组国家海洋局,并由《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确定了新组建的国家海洋局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这改变了我国以往海洋执法权分散、权责混乱不清的局面,给我国海洋行政执法体制带来了新的变化。但是,方案所确定的内容仅仅是笼统的概括,是大方向上的指导,还留下诸多问题未能解决,改革中仍然存在海洋立法不完善、中国海警局执法主体地位不明确、海警局与海事局的职责划分不明等问题。本文期望在分析我国海洋行政执法体制的发展历程,对比国外成功的经验以及探讨实际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给我国未来的海洋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供些许建议。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引言主要介绍了选题的背景和意义,介绍了国内外主要的研究状况;第一部分主要阐述海洋行政执法体制的学理基础,界定了海洋行政执法、海洋行政执法主体以及海洋行政执法体制的概念,介绍了作为海洋行政执法的法理基础的国家主权理论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古代海权管理的概况及其启示,同时介绍了新中国成立之后的海洋行政执法体制的发展历程;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国家海洋局重组之后的海洋行政执法体制的现状,包括此次改革的主要原因,当前世界范围内的海洋行政执法体制的几种类型,以及此次改革后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是对我国海洋行政执法体制未来改革方向的建议,针对此次改革留下的海洋立法不完善、中国海警局执法主体地位不明确、海警局与海事局的职责划分不明等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和意见。
其他文献
一、天然植物饲料原料产业迎来发展暴发期rn1.减抗替抗释放政策红利.为切实防止抗生素滥用,保护动物健康生长,农业农村部发布了第194号公告,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退出除中药
期刊
律师在法庭之外公开发表言论是其言论自由权的表达,但一部分律师在诉讼程序之外通过发表一些不实、虚假的言论,引起公众和媒体的舆论效应,意图达到对法官施压、左右审判的效
蹄叶炎是马易发的一种运动器官疾病,有时牛也能够发生.该病通常会导致蹄皮膜局部发生无菌性炎症,主要是蹄前面以及侧面的肉壁出现病变,往往会使蹄部变形.该病一般是由于蹄形
一、书面安乐死计划rn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对生病或受伤猪只的照料和治疗没有效果,所以制定书面的安乐死行动计划非常重要.场内必须有一个书面的安乐死计划,涵盖每个生产阶段操
期刊
2012年以来国内保险公司推出中短存续期限万能险产品。个别保险公司在粗放发展中短存续期限万能险、激进地运用万能险资金进行股票投资时,往往忽略投保人等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
Eleven evaluating parameters for rice core collection were assessed based on genotypic values and molecular marker information. Monte Carlo simulation combined
生态难民,顾名思义可以简单描述为面对生态灾难,而被迫逃离的人。生态难民的现象是古已有之,但生态难民的法律地位至今还没有被国际难民法所明确确认。面对灾害,人最初的本能
随着信息公开浪潮的掀起,特别是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施行,原《保密法》与信息公开制度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修改《保密法》的呼声也日益高涨。新《保密法》终于在2010年4月29日表决通过,并于201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既有在定密主体及权限方面的突破,也有在保密范围方面的保守,因而有必要作一番综合的比较考察,分析修订的亮点与不足。本文立足于《保密法》修订,首先对信息公开背景下保守国
An energy-balanced multiple-sensor collaborative scheduling is proposed for maneuvering target tracking in wireless sensor networks (WSNs). According to the pos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腐败问题已超越国界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心的话题。在世界各国纷纷采取各种措施防治腐败的同时,我国也加紧了关于防治腐败的立法工作,增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