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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仲裁的案件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为研究对象,经过对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关系的分析,探讨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涉仲裁案件中存在的若干问题,提出了法院在对仲裁支持和监督中尚需完善的几方面法律问题的建议。文章共分三大部分,主要内容分述如下: 第一部分为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的关系。通过对法庭和仲裁庭在解决争端中功能的比较,明确了人民法院对仲裁机构的关系是支持和监督的关系。本部分涵盖了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第一层面分析了法庭与仲裁庭就争端解决权的来源、解决争端的能力和办案原则与程序的异同;第二层面分述了仲裁活动中需要由人民法院支持的几项工作,如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及裁决的强制执行等;第三层面阐述了对仲裁司法监督的认识,论述了仲裁司法监督的范围。 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审理涉仲裁案件的几个问题。主要包括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以及撤销程序中的重新仲裁等问题。本部分分四个方面进行介绍。其中:第一层面介绍了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几种情况,对仲裁协议效力确认的管辖权、法院审查仲裁协议效力的方式、范围和程序进行了论证;第二层面通过比较司法监督中仲裁撤销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不同,阐明了我国法律对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法定情形,提出了“撤销仲裁裁决程序是对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补救”的观点;第三层面针对仲裁监督程序问题,提出了要明确撤销仲裁的申请时效和人民法院审理期限的个人观点,如当事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撤销仲裁的申请、人民法院审查后应予以受理且在法定期限内依法裁定;第四层面介绍了撤销程序中的重新仲裁问题,重点论述了重新仲裁与撤销裁决的关系,分析了法院决定发回重新仲裁的条件及主体、范围等问题。 第三部分探讨了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支持与监督程序的完善问题。通过分析法院对仲裁支持与监督的目的,提出了人民法院对仲裁支持及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修改和完善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监督运行机制的建议。本部分从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其中:第一层面分析了加强仲裁支持与监督程序的目的和必要性;第二层面提出了仲裁证据保全的有关问题与建议;第三层面提出了应规范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监督运行机制的建议,建议立法机关在立法时,应明确人民法院对仲裁司法监督的内容及审理涉仲裁案件时所采用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