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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强制措施的价值在于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在适用中出现功能失衡,偏重于对犯罪的追诉,忽略了人权保障要求。这种失衡在司法实践中表现为超期羁押、违法羁押、刑讯逼供乃至冤假错案的发生,危害极大。究其原因,立法层面没能充分贯彻人权保障原则,并依该原则进行制度设计,以使有良法可依;司法层面同样忽视人权,过度追求打击犯罪的目标,甚至有法不依。法治时代,无论是立法层面还是司法层面的问题,都只能通过完善法律制度解决。通过立法完善,实现观念转变的指引作用,建立合理的强制措施体系,构造有效的违法监督机制,最终形成科学严密的法律规制。立法保障人权要求制度设计能够满足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扩大适用的需要。完善并扩大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是解决我国刑事诉讼领域人权保障问题的必由之路,无论是从侵犯人权行为的生成机制还是从国外已有的实践经验来看,都可证明这一点。基于此,本文将我国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与完善作为研究对象。羁押性与非羁押性实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刑事强制措施体系是一个咬合紧密的整体,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变动将辐射整个强制措施体系。本文将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置于整个强制措施框架内进行审视,综合运用了归纳、比较、演绎等研究方法。首先从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概念、性质等基本问题入手,进而对我国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现状进行评判,得出当前在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非羁押性措施适用率过低。围绕扩大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本文提出总体构想并强调应以构建捕押分离制度为前提保证,同时立足国情,对我国已有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本身的完善提出可行建议。具体构架如下:引言部分:概略介绍了选择非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完善作为论题,是因强制措施适用过程出现较为严重的侵犯人权状况,希望通过制度完善获得解决,同时介绍了论文主体的结构安排;第一部分:在归纳中外学者对强制措施的定义基础上,笔者提出了自己的强制措施概念,并进一步提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概念。其后,论述了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所具有的预防性等属性。接着,分别介绍了当前我国取保候审等三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一些基本情况。最后,提出了比例原则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应遵循的原则;第二部分:对我国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现状进行评判。发现羁押性强制措施过度适用现象明显,十分不利于保障人权。其原因在于捕押一体化和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本身存在诸多不足;第三部分:论证了完善我国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是保障人权、增加法律效益等目标的必然要求,并提出总体完善构想。构想强调了实行捕押分离模式,建立司法审查制度,完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体系;第四部分:明确指出实现捕押分离是扩大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的前提保证。对我国未来的捕押分离模式进行了具体的制度设计,该设计以羁押决定权由法院行使为中心。分离后的逮捕措施代替原来的刑事拘留,并缩短自然延伸的羁押期限。阐述了具体的羁押流程,比较国外立法提出了我国的羁押适用标准;第五部分:对我国当前的拘传措施、取保候审措施、监视居住措施本身存在的问题一一查找,并提出相应具体对策。尤其针对取保候审措施,从树立权利意识,明确适用标准,改良保证方式,加大惩处力度等角度全面探讨了完善途径。进一步论述了增加财产权、隐私权强制措施的必要性和具体办法,力求整个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体系更加科学、合理,配合严密。结论部分:通过对整篇文章的回顾梳理,得出当前我国刑事诉讼领域尤其是强制措施适用方面侵犯人权现象较为严重,解决之道唯有完善、扩大适用我国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笔者为之作了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完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