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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主要面临产量风险和价格风险,我国目前的农业保险体系以产量保险为主,因此只能保障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产品产量损失,不能保障农产品价格波动给农户造成的收入损失。农产品收入保险同时覆盖了产量风险与价格风险,能够帮助农户分散农业风险、稳定农业收入,进而对保障国家农业生产安全起到积极作用。农产品收入保险已成为世界各国农业保险的发展趋势,但我国目前尚未开展农产品收入保险的试点工作。我国是否具有开展农产品收入保险的需求及可行性,以及应如何开展农产品收入保险?本文以这两个问题为出发点对我国农产品收入保险展开研究。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展农产品收入保险的国家,目前收入保险已成为美国农业保险的主流产品,本文对美国农产品收入保险的发展历程、产品体系及运营机制进行了详尽分析,总结其开展收入保险的成功经验并对我国提供借鉴。对于我国开展农产品收入保险的必要性研究,本文以黑龙江省大豆生产为例,采用H-P滤波分析法对黑龙江省大豆生产的产量风险和价格风险进行测算,结果表明黑龙江省种植大豆的农户面临较高的产量风险和价格风险,大豆种植收入具有较大波动性,这也改变了农户种植品种的选择。在此情况下,我国农户对农产品收入保险具有较大的潜在需求,开展农产品收入保险能够提高农户农业收入的保障程度,实现农户微观利益与国家宏观战略的协调,而目前我国在宏观政策与保险公司经营水平方面也具备了开展收入保险的可行性条件,收入保险将是我国农业保险未来的发展方向。收入保险的费率厘定是收入保险产品设计的核心问题,本文在黑龙江省大豆产量风险及价格风险测算的基础上,运用参数方法分别拟合了大豆产量和价格分布,并采用Copula方法对大豆产量和价格的联合分布进行拟合,测算出两者的相关系数为-0.46,再通过蒙特卡洛模拟法对大豆收入保险进行费率厘定,在保障水平为70%-90%的水平下,大豆收入保险纯费率在0.9%-4.5%之间,低于产量保险的纯保费费率。